
誰要渡假村?從富源遊樂區到富豪私樂園
七星潭開發在即,一片反對聲浪,作為國土管理者的政府,必須提出合理說明,一塊國有土地,透過BOT、ROT轉交財團,究竟創造誰的利益?所有BOT、ROT案,政府絕對不會說,就是政商合謀讓財團賺錢,官方文件上一定是漂亮的寫著,增進國家財政收入,創造公共利益,協助地方發展,委外經營的三項偉大願景。但是實際如此嗎?林務局所屬的富源遊樂區,號稱台灣第一家的遊樂區委外經營案,就是一個美好奇蹟。BOT真讓國家賺到錢?2004年,賤租國土的林務局,以ROT(政府興建──財團經營──用爛 歸還))方式,將花蓮富源森林遊樂區全區委外經營。採行的ROT方式,以國家財政先行修建園區設施,再由財團投資興建旅館,每年的國家收益是定額權利金70萬元,加上淨收入2.6%的營運權利金,每年大概150萬左右的收入。這種ROT案比BOT案更可惡之處,在於像高鐵 BOT,經營財團還要自己募資、建設及維修,但是ROT案則是政府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