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

  • 邊坡上的度假村 占山、霸海引爭議

    邊坡上的度假村 占山、霸海引爭議

    海天一色,少污染的台東,是嚮往自然的旅客的必訪之地。從台東東河鄉的都蘭鼻,一直到台東卑南鄉的富山村,統稱為都蘭地區。這一帶,風景秀麗,生活步調緩慢,吸引許多外國遊客前來朝聖。來自新加坡的宛儀是第三次到台灣玩。每次都選擇住民宿。對住宿的要求,只需要乾淨、簡單。對她來說,旅遊最主要的目的,是欣賞沒有受到破壞的美景。為了完整的風景,宛儀願意徒步許久,來到海岸。但也有旅客,希望住宿地點,就是海景第一排。這樣的市場取向,加上早期東部發展政策的規劃,讓都蘭一帶,成為旅館建設的一級戰區。截至2015年統計,都蘭地區一共有八個大型觀光旅館開發案。它們的開發場址,若不是緊貼海岸,就是佇立在山坡第一線。占山、霸占海,為的就是圈住最美的風景,但也因此,引發爭議。比如美麗灣度假村,從2003年,由台東縣政府BOT給美麗灣公司開發。美麗灣公司先以小於一公頃的面積申請開發,實際動工後,卻把將近六公頃大的飯店都幾乎興建

  • 爭議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案 台東縣府遭糾正

    爭議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案 台東縣府遭糾正

    台東縣府在2004年和美麗灣公司簽訂開發案,但該公司卻規避環評相關程序,在環團提告法院後,最高行政法院2016年判決撤銷縣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定讞。而在監委陳小紅、林雅鋒在調查此案,也發現台東縣府諸多缺失,因此經監察院通過其提案,糾正台東縣政府,並要求縣府確實檢討。根據糾正案文指出,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面積近6公頃,台東縣政府未依法督促業者於開發前辦理環評,又不當配合業者進行土地合併及分割作業,以規避環評;行政訴訟期間,又未充分審酌相關事項,仍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導致行政訴訟屢屢敗訴,相關爭議迄今歷經10餘年,導致特許期限50年之BOT合約目前處於「暫停」狀態,不僅未能落實原本發展在地縣觀光及繁榮地方經濟的計畫目標,且業者花費鉅資興建之旅館主建物,長期閒置,恐有淪為危樓之虞,實非當地民眾之福。台東縣政府除應確實檢討既往缺失,並應與業者共同審酌相關法令規定,妥謀後續執行方向,避免繼續虛耗社會

  • 以美麗灣為鑑 「有條件通過」環評案 須確認條件才過關

    以美麗灣為鑑 「有條件通過」環評案 須確認條件才過關

    以美麗灣敗訴遭撤銷環評結論為鑑,環署以往讓「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案,先通過環評再補正資料的作法,已經不再可行。除了實務上已停止這樣的作法,10日第301次環評大會上,更確認了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定稿或補正事項確認作業要點》 。宣布這一項改革的,正是副署長詹順貴,當時為了美麗灣案和台東縣政府對簿公堂的律師,環評大會中的委員們無異議,讓此改革順利通過。過去「有條件通過的案件」,往往依照依據該作業要點,在通過環評後,再依照大會決議事項提送補充、修正事項或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定稿。但在遭遇美麗灣案的敗訴後,已經改成在大會上獲得通過決議的環評案,必須確認其先完成補件,才算正式通過。環署在第301次環評大會上更確認了廢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定稿或補正事項確認作業要點」 。攝影:賴品瑀。會有這樣的改變,其實就是源於民間對美麗灣環評案的訴訟,在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撤銷該案環評結

  • 「它的名字不叫美麗灣」 美麗灣案定讞後的一些提醒

    「它的名字不叫美麗灣」 美麗灣案定讞後的一些提醒

    2016年3月31日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美麗灣撤銷環評案作出最終判決,法院認為縣府環評程序違法應予撤銷環評結論,機關代表應迴避而無迴避,且不洽以有條件通過取代二階環評,予以駁回縣府上訴,4月21日再判決撤銷台東縣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定讞。美麗灣渡假村。攝影:郭靜雯。但縣府在歷經多次訴訟敗訴後,4月1日的聲明稿中仍然不見民間期待的檢討反省,因此我們在全案定讞後,對縣府提出以下幾點堅定的呼籲:1.究責美麗灣公司縣府應該依照促參法BOT的約定程序,以最嚴格的法律途徑究責違規開發造成十年爭訟付出龐大社會代價的美麗灣公司,而不是縣政府自行一再喊話要鉅額賠償美麗灣公司。不要再以鉅額賠償來恐嚇縣民噤聲,呼籲縣政府要為台東人看緊荷包。2.不要再「妖魔化」保護杉原海灘的公民過去幾年來縣政府總是以反對美麗灣就是阻礙台東開發,「台東人」vs.「外地人」等簡化的思維,製造對立、撕裂台東人的情感,最是令人痛心。環境

  • 美麗灣環評撤銷定讞 林淑玲:「它的名字不是美麗灣」

    美麗灣環評撤銷定讞 林淑玲:「它的名字不是美麗灣」

    31日下午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駁回了台東縣政府的上訴,全案已經定讞。此判決為撤銷第二次環評的行政訴訟案結果,也就是說,敗訴的台東縣政府必須撤銷違法環評審查結論。對此,台東縣府的下一步是什麼?縣府表示,仍須進行瞭解,目前未做出任何回應。「別再頑抗了!」此案律師詹順貴聞訊對台東縣政府喊話,表示應還杉原海岸美麗沙灘的原貌,要拼觀光、拚經濟,應從其他更適當的地方努力。「希望這是最後一個!」長期關注此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亦提出呼籲,期待政府著眼政策,從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觀光政策上做全盤考量,東海岸發展別再重蹈美麗灣覆轍。當地部落青年林淑玲則感謝所有曾聲援過的團體與民眾。纏鬥逾十年  美麗灣BOT案環評遭撤銷兩次杉原灣為東海岸阿美族都蘭、伽路蘭、刺桐部落的傳統領域,喚作「fudafudak」。30年前以「杉原海水浴場」開放營運,成為台東民眾海邊戲水的共同記憶。2004年台東縣政府收回海水浴場

  • 觀光錢潮進誰口袋? 旅遊發展論述的迷思

    觀光錢潮進誰口袋? 旅遊發展論述的迷思

    美麗灣度假村BOT開發案,呈現地方政府向財團傾斜下帶來的環評爭議、開發違法,引發杉原海岸居民以及環保團體的抗議與訴訟,迄今十年糾結。這個具有指標性意義的開發案爭議,也包藏了以「發展迷思」為主導的旅遊論述。該案發生十年了,這些迷思仍然主導我們的腦袋,讓我們仍然只能有某種海岸旅遊的想像嗎?佇立在沙灘上的美麗灣渡假村。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旅遊開發是促進就業、帶動地方繁榮的良方?近年來,我們常聽到「旅遊帶來工作機會、促進經濟發展」這一類的說法,成為政府發展旅遊的主要論點。這個論點也出現在美麗灣開發案,成了地方政府或支持開發案的在地人士的論述靠山。然而,旅遊研究者已經發現:旅遊創造出不同性質的工作,也不一定是當地人得到這些不均質分布的工作機會。旅遊業需要基礎工作,包括清潔、打掃、警衛、景區駕駛、行李運送這一類的工作,往往是勞力密集的工作。除此之外,在強調高端服務、精緻化、或者客製化的旅遊活動

  • 海濱生態不成追憶 自然資源紀錄還原真相

    海濱生態不成追憶 自然資源紀錄還原真相

    杉原灣是台東市民生活的共同經驗。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東杉原灣位於台東市的北邊,離市區開車的車程約15分鐘左右。由於位在大都蘭灣南側最凹陷的位置,杉原灣綿延寬闊的沙灘被兩側發育的珊瑚裙礁所包圍,因此當春夏水溫適中,水質清澈的季節,在此游泳戲水或是浮潛,都會有機會看到奇形怪狀的珊瑚礁或是與色彩繽紛的珊瑚礁魚類擦身而過。杉原灣長久以來就是台東市民親子活動、情侶邁步夕陽以及原住民阿美族人慶典祭祀等共同的經驗 。而其背後串起這些在地回憶的主要元素就是海中的珊瑚礁生態系。違法開發破壞生態 亡羊難補牢然而,這樣與山海互動共生的自然經驗,卻在過去的10年間摧毀在經濟發展與東海岸大開發的海嘯來臨時。2004年ㄧ家叫做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在台東縣政府核准的美麗灣渡假飯店的BOT案下,開始了杉原灣ㄧ連串永無止境的抗爭、訴訟、環評、再環評等惡夢。這10年有關美麗灣事件的記事在維基百科中就有詳細的紀錄

  • 不要告別東海岸

    不要告別東海岸

    什麼是真正有價值的東西,這判斷很難嗎? 高級渡假村,這世界還缺嗎? 而一個地方本來的文化及生態,是時間慢慢孕育的,是獨一無二、不可取代、不可被複製。破壞,就再也沒有了。 如果這政府不懂得珍惜真正有價值的事物,還懂得怎麼為人民服務嗎?創作後記: 這張圖在FB的傳播力頗高,這島國人們的思想其實越來越上進了,雖然網路把我們分隔在一個一個視窗前,太多資訊快速的穿越我們,我本來以為人的生命也許會因此缺少一種深刻感(根),但漸漸發現其實不然,過去我們如果沒有看新聞便不知道很多事(而且媒體容易被操弄),現在我們看得見所有議題的論述,不同學者不同網友的觀看面向,然後我們在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上駐留、再傳播,有種力量慢慢被凝聚起來了,希望能為這島國的不公不義的現象帶來改變。

  • 台東縣府四度敗訴 法院:美麗灣復工違法

    台東縣府四度敗訴 法院:美麗灣復工違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10)日做出判決,台東美麗灣渡假村的復工不合法,因為此案依據的環評審查,先前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因此,復工的合法基礎並不存在。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在2004年簽下杉原海水浴場50年BOT契約,原本的公共海水浴場,以規避環評的手段,違法興建起台東海岸線最突兀最危險的美麗灣飯店,開啟了10年人民與環境公益律師聯手對抗官商違法的法律訴訟路。今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在2013年3月同意美麗灣公司復工的行政處分為違法,應予撤銷(102年訴字第00481號)。理由為復工函所依據的2012年12 月22日第七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102年訴字第228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復工處份的合法性基礎(環評審查結論)已經不存在,自然復工函屬於違法。而這個訴訟也已經是台東縣政府在美麗灣案上的第四個敗訴,創下台灣環境訴訟史上的紀錄。原告居民及監督團體組成的「反反

  • 肯亞版美麗灣 飯店業與居民同陣線 守護Watamu白沙灘

    肯亞版美麗灣 飯店業與居民同陣線 守護Watamu白沙灘

    面對海洋環境破壞與變遷,肯亞東岸沿海社區Watamu的藝術家、環境及生態保育團體、超市商家、觀光飯店與旅遊業者和居民,在目睹並意識到美麗白沙灘與豐富海洋資源受到破壞後,經過討論,決定集結起來,組成了Watamu海洋協會(Watamu Marine Association,簡稱WMA)共同守護海洋。提升社區與遊客環境意識抵達Watamu卸下行李,去採買食物及找提款機領錢的路上,我就很驚喜地在超市的入口處看到了大大一面海洋保育資訊牆,上面展示著當地海龜誤捕及野放等即時更新的最新保育狀況。原來,這間超市和海洋保育團體Local Ocean Trust都是Watamu海洋協會的會員團體,富有創意的合作方式成功提升大眾認識海洋保育資訊的管道與機會,也吸引了我對這個社區的海洋保育行動一探究竟的興趣。

  • 台灣BOT的問題出在哪裡?

    台灣BOT的問題出在哪裡?

    近日來台灣高鐵、台北的大巨蛋、松菸文創、三創生活園區(台北秋葉原)、北投醫旅大樓等BOT、OT案先後引發破產、接管、圖利財團、喪權割地以及不符社會觀感等疑雲與爭議,柯P說未來BOT會建立明確的規範給大家遵循。但這些案件之所以出現高度爭議,僅是因為執行過程欠缺SOP嗎?還是我們根本扭曲、錯用了BOT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下簡稱促參)機制?以上促參案件出現重大爭議,正是在提醒大家應該重新或開始省思歐美行之有年的促參制度,引進台灣後,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哪裡出現偏差?為什麼連賣座電影都會出現抗議「山也BOT,海也BOT,什麼都要BOT」的經典台詞?活用民間資源 填補政府缺口我國政府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始自1994年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隔年頒布「開放發電作業要點」,推動民間投資電廠;1996年再制訂「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藉由這些條例、辦法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 沙灘不是財團的!《海岸法》三讀 開發海岸有法可管

    沙灘不是財團的!《海岸法》三讀 開發海岸有法可管

    討論20餘年,能提供海岸管理最上位法源的《海岸管理法》終在20日三讀通過,未來沙灘不可擅自圈地獨佔,保障公共通行、利用權等。內政部將於新法公告施行後半年內劃定海岸地區範圍,並在2年內公告實施包含一、二級海岸保護區、防護區的「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提案立委之一的邱文彥表示,《海岸法》通過後,對於台東美麗灣、宜蘭蜜月灣、澎湖嵵裡沙灘之類佔用國土的營利行為,就有法可管;而美麗灣前的杉原海灘,是原住民豐年祭或海祭場所,也須予以保留。新法上路  破壞海岸將開罰據蘋果日報報導指出,未來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公告後,任何人若違法在一級海岸保護區內開發、使用,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破壞一級海岸保護區海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40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