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利當公共建設 聯勤陽明山招待所委外經營溫泉飯店
國防部94年8月將聯勤陽明山招待所以「民間參與整建營運」方式,委外給「美麗華大飯店公司」10年,因「機關用地」委外民間經營「營利」性質的溫泉旅館,不符合促參法「公共建設」定義,一直卡在內政部營建署未通過。不過,國防部持續主張該案營運主體「非以營利」,27企圖在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闖關;前國家公園計畫委員、環境律師詹順貴痛批,得標的美麗華飯店明明是營利事業,官方仍視此案為「公共建設」,簡直「睜眼說瞎話」。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指出,陽明山招待所服務對象限國軍官兵、員工、榮民、後備軍人及其眷屬,提供餐飲、住宿、娛樂等,不論自營或委外經營,在土地使用上仍符合「機關用地」要求。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則說,委員會已多次打了回票,機關用地有其一定使用規範及配合機關需求,委員審核也是以此來考量,並非委外或自行經營的問題。詹順貴表示,聯勤陽明山案雖然躲掉環評,美麗華聲稱未來溫泉飯店供「特定人」消費,並不具「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