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老車加嚴管制、禁入空品維護區 環署:分期、因地制宜
9日立院審查空污法修正草案,其中關於移動污染源將對出廠十年以上老車,提出排放標準加嚴、限制特定車輛進入空品維護區等。所影響主要為1991年前出廠的汽油車約9.8萬輛、1至4期柴油車約53萬輛、1至4期機車約701.3萬輛。雖然在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的逐條討論中無太大爭議,不過環保署卻觀察到批判此舉是欺負經濟弱勢族群的聲浪正在網路上發酵,10日下午副署長詹順貴出面滅火,表示這些管制在新法上路後,將是分期分區陸續上路,但鼓勵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的各項補助,早在去年就已經先行了。這次的空污法修法,草案授權第36條規定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第40條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詹順貴指出,網路上卻出現解讀為「十年老車駛入空品禁區將重罰6萬」等批評正在發酵,恐怕造成民眾恐慌。他澄清,此次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