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 人民怒吼:這是一個鬼環評

    人民怒吼:這是一個鬼環評

    后里鄉公館村長馮詠淮,昨(12)日在環保署的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環評審查會中激動下跪。環保團體施月英、黃以琳、吳孟純在場外跟警察推擠,長髮扯散怒喊:「我們要一起進去開會!」綠黨召集人潘翰聲在場內發言到超過時間,被警察雙肩架起也沒停止痛罵:「這是一個鬼環評、鬼環評、政府挺財團、人民護憲法...」雖然環保署訂的「旁聽要點」規定可以登記旁聽發言,但卻有大批警力擋在門外,連登記可發言的民眾不到發言時間都不得進入。會議進行中,民眾在在場外大喊:「我們要進場、反對黑箱作業!」后里農民、環保團體全都被擋在與會議室一牆之隔的旁聽室,會議室清楚看到從旁聽室玻璃反貼的標語:「馬總統帶頭違法」。會議室也傳來隔間陣陣用力拍打玻璃的聲音,「讓我們進去、讓我們進去、讓我們進去...」跟環保署交涉無效,施月英、黃以琳帶頭試著突破警力封鎖,一群人汗流夾背、頭髮散亂,還是衝不過層層警力。施月英隨後進場發言,亂髮還沒整平,紅著眼

  • 學者:看判決就譴責法院的人 應慚愧

    學者:看判決就譴責法院的人 應慚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止執行」,直到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都應停止實施「開發行為」。10日多位學者、律師都認為,這個判決不論對環境、司法、以及行政都有正面意義,「是三贏、不是三輸」。中科三期后里農民訴訟代理律師林三加表示,有媒體指中科三、四期的法院裁定是三輸,但他認為這是多贏,看到司法的獨立、環境保護的實現、農民對濫權開發體制的挑戰,「不都是贏了嗎?」從長遠來看行政機關也是贏了。他從中科三期的判決與裁定,看到未來台灣20年是一片光明。任何看到判決就譴責法院的人,應該感到慚愧10日於台大法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舉行「從中科三期看我國環評制度的未來」座談會。邀請環保署、兩造訴訟代理律師、學者,討論中科三期司法裁定爭議、一直以來環評法的缺失、以及後續修法建議。台大教授、主任葉俊榮表示,法院勇敢做出可能引起社會爭議的判決,表示法院的觀念、論證、視野都有一定的高度。至於行

  • 中科三期司法爭議愈滾愈大 國科會:廠商不必停工

    中科三期司法爭議愈滾愈大 國科會:廠商不必停工

    關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在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應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今晚表示,法院裁定效力不及於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廠商是第三人,所以不必停工。但暫停新廠商入區申請。不但如此,包括目前園區外緊急施工的聯外道路、長久排放到大安溪的廢水排放管、暫時排放到牛稠坑溝的廢水排放管。另外為了維持工廠營運,包括營運所需的電力、水源、汙水排放、貨物運輸等等通通不受影響,全都不必停工。跟沒停工有什麼不同?依國科會這種停工法,中科三期七星基地事實上跟「沒有停工」幾乎沒什麼不同。而國科會利用這種「切割停工法」保障業者不必停工,恐怕將引發更大的法律論戰,爭議恐怕比環保把指中科三期不適用環評法第14條更大。「切割停工法」將引發更大的法律論戰然而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四條對「開發行為」有明確定義,即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上周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也確認,中科三期七星基地

  • 是誰造成中科三期的大災難?

    是誰造成中科三期的大災難?

    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別裁准對環保署「假處分」、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停止執行」,七星基地應立即停工。環保署昨(5日)表示會照裁定文辦理,收到文後7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在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直到重新通過環評為止。而所謂「停止開發行為」,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說,指的是環評法第4條規範的開發行為,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的使用」,也就是七星基地內已營運的旭能光電、等待裝機的友達,以及一切工程都要停工。葉俊宏表示,只能將裁定文轉給國科會,至於依國科會如果不停工,環評法也無權過問,但法院可強制執行。環保署、國科會將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但即使提抗告也要停工。緊緊咬住環評法第14條的自我解釋環保署再度緊緊咬住環評法第14條,且出示法務部公文支持環保署對條文的解釋。這個解釋與之前的說法無異,就是:環評法第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

  • 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後 廠商僅需補件 環團失望

    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後 廠商僅需補件 環團失望

    環保署第191次環評大會於6日召開,針對備受爭議的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案,雖然環評結論1月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但會中仍決議要求廠商僅需補充環境品質現況、健康風險評估及其他說明資料後再審。律師、環保團體與在地居民雖在場抗議,環評委員仍未要求中科三期重作環評。此次會議通知時間匆促公告,環團代表甚表不滿,認為環保署有意逃避人民監督。淨竹文教基金會林聖崇即認為環評是公開,不應阻擋人民旁聽。而環保署不勒令中科管理局停工,他質疑「法律尊嚴重要還是友達重要?」要求與環保署長沈世宏在公視辯論。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認為,依照環評法第14條,環保署應要求中科停工。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三加更轉達法界學者意見指出,此案不應簡化為「補作健康風險評估」而已;而需從農作物、農業用水、灌溉水標準、水污染面積錯誤認定、后里大甲地下水、淺層地下水等影響面重新評估,現場並就本案相關法律條文與沈世宏辯論。沈世宏認為自己「咬文嚼

  • 中科三期環境監測不足 專家建議多遭回絕

    中科三期環境監測不足 專家建議多遭回絕

    中科三期后里園區環評通過後,環保署持續召開「環評結論監督會議」以監督中科管理局是否落實環評承諾(更正註)。昨(31)日的會議中,監督委員警告,現行排放監測項目、頻率仍不足,應改善以保障中部民眾健康。中科管理局多以「環評決議未要求」、已「依法行政」回應。專家認為此心態不可取,不合乎「環評精神」。空氣檢測項目與頻率應增加監督委員中山醫學大學教授郭崇義以書面資料表示,中科管理局在環境監測項目及頻率符合「環評結論」,但監測頻率為每季一次,無法反映出園區空污排放對環境大氣的影響,監測頻率宜大幅增加。此外,檢測項目應改為懸浮微粒(PM10)以及細懸浮微粒(PM2.5)之分析,而非總懸浮微粒(TSP)。中興大學水土保持系教授陳鴻烈表示,PM10進入呼吸道、PM2.5則是進入肺部,如果重視中區民眾的健康,兩者都可監測,並不衝突。

  • 依不依法行政的迷思──中科三期環評案的老農們也需要白冰冰

    依不依法行政的迷思──中科三期環評案的老農們也需要白冰冰

    電影艋舺中,廟口角頭老大Geta教訓小弟:「槍是下等人用的武器!」而面對外來勢力入侵時,「五根手指頭才能合成一個拳頭!」電影阿凡達中,為了迎戰地球人挺著槍砲對納美人發動的侵略,化身阿凡達的傑克對納美人慷慨陳詞:「他們給我們一個訊息,就是他們可以拿走任何他們想要的,沒有人可以阻止他們...你們趕快乘著風去昭告各地族人前來...我們要讓他們知道:他們不能拿走任何他們想要的...這是我們的土地!」最後,潘朵拉星球各地的族人、森林的巨獸以及天上的飛鳥共同擊退來犯的人類軍團。發動戰爭前,都需要一場激勵士氣的演說。對於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日前公開表示任內不會執行死刑,如因此下台,將成為國際笑柄等語,犯罪被害人家屬白冰冰於今年3月11日白天在記者會中義憤填膺地質疑:「法律應該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最後一道防線...不能保護善良民眾的話?那我們要這個法治社會幹什麼?」戲劇性地,王清峰於當日晚間即火速請辭,全國民

  • 環評案樹立司法新標竿

    環評案樹立司法新標竿

    最高行政法院成立近十年,日前針對「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作成判決,不僅是環境法領域階段性里程碑,就行政裁量司法審查言,更象徵著司法權對行政行為的控制達到新高峰。然此判決亦引發環保署重砲還擊,批評「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我國環評制度受民主轉型過程中對行政部門的不信賴所影響,變成集中由環保署邀集專家學者審查,而非融入各部會的行政程序,與德國或美國大異其趣。環評程序又區分為二階段,只有「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才能進入第二階段。以目前運作狀況來看,環評審查委員會(其名單由環保署決定)對於「有重大影響之虞」的認定極嚴,因此第一階段常常就是環評的終點。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開發案,即為一例。平心而論,這項判決連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原審判決,從保障人民權利的角度來看,有諸多值得喝采之處。環保署敗訴的關鍵點即在於:法院認為環評結論對於是否「有重大影響之虞」的判斷,欠缺事實基礎。委員會還沒看到

  •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三)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三)

    編按:接續前文,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案,本報今刊出環評制度探討系列專文最後一篇,探討環評面臨的「危難」究竟是什麼、主管如何面對等等。讀者朋友,看完本系列報導,您覺得環評該如何改善,中科三期應不應該停工、重辦環評呢?歡迎在本站留言討論,讓更多人聽到您的聲音。1985年10月立法院通過「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方案」,試行至1990 年。這段時間內環保署正式成立(1987年),也積極推動環評法,經過當時的環保團體與民進黨共同努力,修正原本較寬鬆的草案後確立了最後版本。而原先規劃的中央集權與開發主義的決策模式(由經建單位審查開發計畫),轉變為由環保單位與專家學者共同審查開發計畫,甚至連國家的政策都需要作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無論公或私部門,皆須委託專業的工程顧問公司提出評估報告,而審查若不通過,便無法得到開發許可。象徵環評會就此擁有實質的個案開發行為否決權。(江建國,2005)

  •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二)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二)

    編按:接續前文,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案,本報今刊出環評制度探討系列專文第二篇,探討大部分環評在第一階段即有條件通過的原因。「大部分」所謂何來?文中主要引要「台灣青年環境智庫」於2008年4月23日召開記者會所發表的報告,其統計資料見於附註。上訴人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之情形下,遽認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毋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而為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即構成未考慮相關因素,裁量濫用之違法。上訴人及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依據不充足之資訊而作成「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依上開說明,應認構成行政機關之判斷,係「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之違法。(2010年,最高行政法院,中科三期七星農場判決書)

  •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一)

    環評歷險記:從中科三期環評無效判決談起(一)

    編按:中科三期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引起喧然大波,行政體系與法界、環保團體對法院判決有各自解讀,甚至有引發「憲政危機」的呼聲。姑且不論此判例對中科開發的影響,司法見解是個引子,本報更希望藉此讓讀者認識事件的核心──「環評制度」,從今起一連三天,本報將從文獻回顧與案例整理,剖析環評的本質,及其沉苛。2010年初,環保署栽了個大跟斗,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未來中科若執意開發,必須重做環評。這雖是中央環保署第一次被撤銷環評,卻不是環評結論首度遭到質疑。早在2010年1月1日,喧騰多年的新店安康掩埋場,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

  •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回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2010.2.7)中國時報2月6日刊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乙文,有關環保署未「依法行政」下令中科三期停工的說法,其實是作者對現有法令不了解的誤會。依法行政,即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本案須由開發許可單位國科會考量是否撤銷其已發之許可及下令停工,並非環保署的權責範圍。另從「依法行政」角度分析,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稱法院)的判決,其實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茲申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