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 環署要求山坡地開發提環境評估

    環署要求山坡地開發提環境評估

    環保署26日表示,對於施工中的「老丙建」(民國72年以前核照者)開發案,已發函通令各地方政府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要求建商提出環境因應對策,如拒不辦理、情節嚴重者,可依環評法勒令停工;未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則將以總量管制精神,如開發超過一個地區環境的負荷,將禁止開發。「環境影響評估法」28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命令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環保署表示,已正式發函給地方政府,對於目前施工中的老丙建開發案,如有環境影響之虞者,要求建商提出環境影響因應對策,如業者不辦理者,情節嚴重者,將勒令停工。環保署表示,未來長遠的規劃,將針對不同的環境敏感地區,訂定總環境涵養量,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可以減少山坡地過度開發的現象。

  • 環保團體一致認為環境影響評估成效不彰

    環保團體一致認為環境影響評估成效不彰

    環保署27天與環保團體進行座談,環保團體一致認為環境影響評估成效不彰,連違法剷平山頭的關西機械專業區都可過關,原因並非法令不周,而是環境影響評估嚴重受到政治干預,環保署執法不嚴。環保署綜計處副處長黃光輝承認環評成效不佳,他認為部份環境權責如山坡地使用、水土保持等,權責分散在各部會,環保署無法統籌,且要面對來自其他部會的壓力,希望檢討修正環評法。但環保聯盟秘書長許瓊丹指出,環保署常在環評委員反對的情形下強行通過開發案,把關程度不如環評法通過之前。環境教育學會理事長王鑫也指出,部份重大環評案其實都是政治問題,例如南橫明明須穿越野生動物保育區,高層堅持要開發;屏東也要經過國家公園修築公路。環保團體指出,環保署執法不嚴,多數是政治因素。希望環保署面對政治力量介入時,應該對民眾及國家環境有所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