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

  • 中科三期應速停工

    中科三期應速停工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宣判撤銷中科三期環評,這項判決不僅重申前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更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期乃至四期開發環評過程中,不斷提醒的一項重大事實: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在選址不當、水源未有著落、剝奪在地農漁民維生條件、水空汙及健康風險等問題未釐清下,急於配合「廠商開發進駐時程」而強行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是不成立的。這個判例提醒主政者與行政官僚:過度偏執於國家的經濟開發任務,偏廢國家捍衛環境保護與社會正義的角色,可會「吃緊弄破碗」,不僅無助於經濟發展、讓企業陷於高風險的經營環境,更將不可避免地引發社會不滿與衝突,進而加深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的對立。不管前朝或當局,官僚與政黨只會高唱開發、迎合資本,這種三十年前的老劇本,環保署與國科會演得得心應手,但全民看來,卻是一場角色錯亂的荒誕劇。環保署設立的目的是什麼?人民期待環保署為環境把關,對抗不當開發、替

  • 司法機關見解趨穩定:第二階段才是實質環評

    司法機關見解趨穩定:第二階段才是實質環評

    環保署指稱高行政法院判決「有破壞現有環評體制決定機制的疑慮」,但在實際執行面上,現有環評決定機制卻早已被環境與法律界人士詬病有破壞環境評估法基本精神與最終目的之疑慮。前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及多位環評委員便曾撰文批判現有環評決定機制的種種弊端,包含行政單位的「投票大隊」操弄多數決結果、開發單位風險評估報告避重就輕、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完全資訊等等缺失,都已嚴重威脅環評審查制度宣稱的公平、獨立、客觀、專業立場。而最高行政法院的對中科三期環評的判決等同於是宣告:環保署所捍衛的現有機制在實際執行之後,可能嚴重失靈、做出違反環評法精神之裁量。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德國馬堡大學法學博士劉如慧指出,仿自美國的台灣環評制度,在第一階段僅為開發單位提交書面報告、供委員過濾篩選,但這在美國的環評制度中其實只是前置作業,「根本不算環評」。在台灣,直到進入二階環評時才有公民與環團的實質參與,以及實

  • 行政槓上司法 法界:環署挑戰憲政體制

    行政槓上司法 法界:環署挑戰憲政體制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中科三期)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定讞之後,敗訴的環保署拒命中科三期停工,並於7日發表新聞稿,批評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引發多位法律界人士激烈反彈,於2月10日假台北律師公會會議室召開座談會,高喊「搶救最高行政法院尊嚴,不容行政機關踐踏司法」。從「不解」到「挑戰」判決1月23日判決消息傳出後,環保署曾發表新聞表示對敗訴的判決感到「不解」。從後來環保署的表現與發言來看,與會法律專家強烈質疑,環保署自始至終都未曾瞭解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也未曾依判決結果檢討反省。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律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農民勝訴,不僅是認同中科三期應進二階環評、原環評審查有重大瑕疵等主張,更確立了司法介入環評機制之明確標準,以及司法與行政互相制衡的憲政體制。

  • 沈世宏:司法破壞環評體制

    沈世宏:司法破壞環評體制

    中科三期環評案,環保署長沈世宏9日在環保署歲末記者會時首度面對媒體。綜合他的回答,大體上與日前環保署發出的新聞稿差不多。比較特別的是,他強硬批評司法干預環評審查制度,而且指高院的判決「無意義」。行政官員如此不尊重司法相當少見,一般認為他的態度不智、也太超過。沈世宏:環評法沒有交代清楚沈世宏表示,曲解是誰曲解?這是環保署定的法(環境影響評估法),詮釋是環保署的權責。所謂撤銷許可,是自始沒有做過環評但核發許可,或是環評審查沒有通過但核發許可,可以撤銷。但條文(環評法第14條)沒有交代。不過,環評法沒交代沒關係,有交代的是在行政程序法。中科三期「不是自始沒做環評」,投資者都是依政府程序走,走完之後法院撤銷,要進入「行政程序法」去考量。前署長陳重信:環評法有漏洞,應修訂前環保署長陳重信表示,環保署將環評法第14條、22條解釋成「自始未做環評的案子」,表示這個法條不完備,留下讓人操作的空間。環評法在

  • 環署:「環評撤銷」與「是否停工」無關

    環署:「環評撤銷」與「是否停工」無關

    環保署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兩度發出新聞稿,昨日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首度出面回應,將「環評撤銷」、「是否停工」切割為沒有關連的兩部份。環評撤銷是一回事,撤銷後要不要命業者停工又是另一回事。綜合葉俊宏的說法,環保署對環評遭撤銷認帳,因此會請中科補充法院認為在當時審查時資料不完全的部份,再回到「做成環評結論的那個時間點」再審查(即直接到環評大會,而不是一般認為的環評被撤銷,等於沒環評這回事,理當從頭開始,不是跳過所有審查程序,直接到環評大會)。中科三期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另外,環評撤銷後是否請中科停工或罰款,環保署認為都不必,因為中科三期案不適用環評法14條及22條。不適用的理由是,中科三期「並非自始沒有做環評」,而是做了環評以後被撤銷。環評法14條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許可者無效。」

  • 行政機關須尊重司法判決

    行政機關須尊重司法判決

    台灣的環境運動隨著民主的演進歷程,從早期的街頭抗爭,逐步邁向尋求司法監督。環境法律人協會於2010年1月30日召開成立大會,正式宣告法律人凝聚起來,以「法律」守護「環境」的決心。環境法律人協會成立前夕,欣然見到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環評審查結論之判決,此為國內首宗環評審查結論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之案例。本協會肯定司法機關本於法律專業、堅守司法獨立,糾正行政機關裁量濫用之違法,向行政法院承審法官致以最高敬意!同時,對本案停止執行聲請案,延宕裁定造成人民權益受損、國家資源浪費乙節,予以譴責。被告機關行政院環保署於收到判決後,竟發出新聞稿,曲解法律宣稱:本案「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及第22條:「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五條第一

  • 環保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環保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環保署28日第3次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草案,邀請各界針對公告內容提出任何修正建議。環保署表示,該修正草案已於今年7月24日辦理第2次預告,因各界仍有許多修正意見及建議,及因莫拉克颱風造成嚴重災害,因此再檢討修正草案相關內容,徵詢各界意見。這次預告內容與第2次預告版本較大不同之處,重點如下:環保署表示,有關本次預告之相關資料如附件,並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share1.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修正意見及建議。

  • 環境影響評估與算命

    環境影響評估與算命

    隨卡玫基颱風而來的豐沛雨水帶給台灣重創,讓馬先生質疑氣象預報的準確性,因此許多人開始嚴肅的檢討如何改善氣象預報的準確性。氣象預報的本質就是一門根據現有最佳科學資訊與技術預測未來氣象變化的科學,因此擬提升預報的準確性,最重要的將會是投資更多的資源購買更好的設備,做更好的研究與收集更多實際的颱風相關氣象資料,培育與訓練更多的專業人才等。既使如此,因氣象時時刻刻隨時間與空間在改變,人能掌握的資訊不可能完整,預測有誤差仍在所難免。 回過來看在預測投資開發行為對環境影響的環境影響評估(簡稱環評),本質上,環評也與氣象預報一樣,也是要根據現有的最好環境數據,利用最新的科學技術與經過驗證的模式,模擬一投資開發案或是一公共政策未來對其周遭環境的影響的一門科學。 基本上,環境的保護應該是預防重於治療,環評制度是一個好的制度。只是在台灣自環評法公告實施至今,環評報告書有時還不如夜市的算命仙的鐵口直言。看來好像

  • 記中國大學生環保組織合作論壇

    記中國大學生環保組織合作論壇

    在我研究中,各項調查結果都指出,中國大學生的環保意識在所有人群中名列前茅,跟其他國家的學生一樣,他們帶有理想性格,關心全球性的環境議題,而這些人未來終將成為社會的中流砥柱,為中國的變革推波助瀾。因此我對他們大學環保社團的作為一直很感興趣,這次有幸在7月22、23兩日到湖南長沙參加了「中國大學生環境組織合作論壇」,在此分享一些記錄與心得。 這是該組織的第五次年度論壇,同時也是「中國青年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網絡」(CYCAN)的聚會,本來選定的地點在成都,後來因為地震的關係臨時改到長沙,與會有甄選過的各校代表約一百人,還有其他受邀人士約2、30人,大會的主題是「應對氣候變化,中國大學生在行動」。 這邊先摘錄大會海報上的簡介:「中國大學生環境組織合作論壇(簡稱CEF),是由陝西青年與環境互助網絡(原西安大學生綠色營)於2003年發起的,由國際中國環境基金會長期支持的一個以大學生環境組織交流合

  • 為環境把關 應優化環評審查空間

    為環境把關 應優化環評審查空間

    《環境影響評估法》開宗明義指出「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因此,對於開發單位與環保團體之爭議案件,「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應該是很容易做出判斷,做出對環境有利之決定。但透過中央環保署及地方縣市政府的環評大會,卻不斷傳出有爭議的決議。以台北縣政府通過的新店安坑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以及環保署七年前通過的蘇花高速公路興建案為例,這兩案即便通過環評,卻仍持續遭到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的抗議,爭議不斷,而環評委員的環境正義,也因此遭到質疑。目前蘇花高速公路興建案正在進行環境差異分析的審查,這是因為蘇花高案在通過環評後,開發單位三年內未實質動工,而且原申請內容有所變更,可說是「拜老天爺之賜」,本案才有繼續討論的空間。

  • 要求資訊公開,環團立院再卯環保署

    要求資訊公開,環團立院再卯環保署

    近來環保團體為了資訊公開可說是卯上了環保署,雖然署長陳重信口中的「夥伴關係」聽起來有點刺耳,但是環保團體依然為了爭取公民對環評的監督權而努力。民進黨籍立委田秋堇今天上午以衛環委員會的名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公聽會,邀集環保團體代表、學者專家、以及環保署官員,一起針對環保署近來有關環評大會資訊公開的相關議題進行討論。 大會開始前,環保署署長陳重信本來打算向與會的專家代表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致意,沒想到徐光蓉並不領情並對陳重信嗆聲:「我會建議立委把環保署預算通通刪掉!」這個小插曲預告了環保署接下來所要面對的強烈炮火。 公聽會一開始,方才給陳重信一記下馬威的徐光蓉首先發言。她表示,環保署以空間不夠作為拒絕環保團體旁聽的理由是狗屁不通,她質疑剛搬到新辦公大樓的環保署空間豈有比以前更小的道理?她也以自己曾任環評委員的經驗指出,民間財團批評環評延宕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因為很多環評都是開發單位委託相關顧問

  • 環評與公投

    環評與公投

    民國83年,「環境影響評估法」立法通過,被視為台灣在環境保護的一大進步。從此所有重大開發案都必須攤開來,讓專業人士審查,評估環境所承受的衝擊。十年來,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發揮為環境把關的功能,但是我們也看到愈來愈多的案例是,民眾不買環評的帳,以各種方式表達反對意見,並且質疑環評審查的公正性。民眾攔路陳情、集會抗議,甚而舉行公投。其中核四公投更引起社會重視,也顯示環境響評估制度失靈,和民眾參與的機制不足。因此民間環保團體和環境法學者紛紛提出主張,努力促成修法。然而台北坪林鄉民的公投卻意外引爆「公投與環評」、「專業與民意」之爭。環保署長郝龍斌堅持,凡是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案子,不得成為公投主題,最後由於竟見和行政院相左因而辭職。可是環保署長的去職卻也模糊了輿論焦點,甚至有可能神聖化現行環評制度的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