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公平性何在?
由於新竹地區嚴重缺水,引發新竹科學園區廠商向經濟部提出嚴正的抗議,政府相關部會因而決定以水源調度、農田休耕以及限水方式等,治標方法欲解決此燃眉之急,但此舉已嚴重影響社會中最弱勢的族群-農民的權益,因而引發水資源分派與社會正義間之衝突。 「使用者付費、受限者受償」為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基本要求,但休耕的補償金在近日的新聞討論中,有多數人傾向由政府支付,筆者認為萬萬不可,此舉將嚴重違背社會正義與公平性,甚至有人指出農民為領取更高的補償金而搶種秧苗,而全然以金錢否定農民的定位,筆者亦深不以為然,茲提出理由如下: 一、 所謂投資環境成本負擔不應僅由政府與全民負擔,工業開發業者亦應有所責任,臺灣的水費偏低,因而無法反應水資源開發的社會與環境成本,導致工業開發業者在製程中不投資工業用水的循環使用或再利用,臺灣工廠的水資源回收率不及日本的一半,造成工業對於水資源的浪費,工業開發業者應再自我反省,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