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案損鄰權責 北市府擬訂規則
工地施工不當,禍及自家房屋怎麼辦?為更明確界定鄰損責任,北市建管處擬修訂建築施工損鄰爭議事件處理規則,將送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就會上路實施。建管處表示,每年新建案多,損鄰爭議案件也多。以2014年為例,當年列管的總工地數有474處,發生施工損鄰工地數有202處,占全年度工地數42.6%;去年總工地數515處,施工損鄰工地數有272處,占52.8%。新規定明定建照工程基地開挖深度3倍範圍內,建商須在申報放樣勘驗前,先做現況鑑定。若遇損鄰爭議,且在開挖深度3倍範圍內,鑑定費用由承造人負責,3倍範圍外則由房屋所有權人負擔。建管處表示,現行法規僅規定,建商在施工前,「得」先進行周邊鄰近住戶勘查,但許多人反映住家疑似鄰損,卻欠缺事前對照組,爭議不斷。這次修法便規定,建商「應」於放樣勘驗前,就先做好勘查工作。至於勘查範圍,建管處表示,將以工地開挖深度的3倍為主,若工地開挖深度為10公尺,30公尺範圍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