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

  • 經濟部修法提高企業用電大戶「全公司」節電率1.5% 學者:還可以更高

    經濟部修法提高企業用電大戶「全公司」節電率1.5% 學者:還可以更高

    行政院啟動深度節能計畫,經濟部14日預告修法,要求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萬瓩的用電大戶,年節電率提高至1.5%,且以公司全體計算,企業必須整合旗下分公司或不同廠區共同達成節電目標。學者指出,目前很多企業的節電率早已超過1.5%,呼籲再提高目標,並公布未達標業者。要求「全公司」節電目標1.5% 估計影響4900用電大戶行政院8月啟動「深度節能」計畫,落實總統賴清德的政見,規劃加嚴節電目標。經濟部14日預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至一百十七年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規定」草案,根據經濟部說明,新草案節電目標將依「全公司」的契約用電容量級距,設定不同節電率目標。現行平均年節電率目標為1%,草案要求國營企業契約用電容量超過1萬瓩的企業,提高至1.5%;801~1萬瓩以下的企業節電目標維持不變。此外,為了讓國營事業負起社會責任、帶頭示範節電,草案也規定國營事業年度節電率目標一律提高為1.5%。經濟

  • 從隨手關燈走入「系統節能」 立委與民團籲檢討八年未修《能源管理法》

    從隨手關燈走入「系統節能」 立委與民團籲檢討八年未修《能源管理法》

    國內電價在本(4)月全面調漲,立委洪申翰今(2)日與民間團體、產業代表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儘速提出《能源管理法》(能管法)修法草案,強化節能與能源使用效率措施的母法授權。能源署回應,內部已展開修法討論,目標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法工作。能源危機、電價調漲 立委要求檢討《能源管理法》經濟部決議本月起全面調漲國內電價,掀起能源政策討論。「能源三法」中,《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分別在2017、2023年修正,但作為節能政策母法的《能源管理法》,自2016年後就沒有再修正調整。立委洪申翰今日邀集產業界、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召開記者會,呼籲儘速提出《能管法》修法草案。洪申翰指出,全球能源局勢動盪,世界各國更重視能源使用效率,近期台灣電價調整之際,行政部門更有責任藉此全面檢視能源效率、提出對應的節能政策與措施。而去年底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通過「2030年能源效率翻倍」決議,政府也有宣示要

  • 世界地球日前夕 時代力量提《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世界地球日前夕 時代力量提《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每年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 時代力量黨團於世界地球日前夕(21日)提出《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召開「強化能源管理,政府帶頭做起」記者會。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陳椒華與幹事長王婉諭指出,其目的在於要以強化能源管理、明定政府單位節能與使用綠能等作法,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協助減緩地球暖化,以實際行動來愛護地球。根據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陳椒華表示,過去政府有推動智慧節電計畫,雖然有初步的成效,但仍許多行政單位沒有達到預期的成效。因此本次能源管理法的修法版本裡面,於第五條明定要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能源管理的工作,讓地方政府能有預算推動執行能源管理,並以罰鍰、罰金與公布違規廠商等罰則增加地方查核的能量。此外修改現行第九條條文部分,要求行政單位每年至少節能或是增加使用綠能2%,由政府帶頭以達到節能的成效。陳椒華認為,節電是最環保省錢的方式,因此時代力量提出智慧節電的規劃,也就是透過能源節電的裝

  • 雲林禁燒石油焦 經部反對

    雲林禁燒石油焦 經部反對

    雲林縣議會近日通過自治條例,明訂縣內工廠禁燒石油焦、生煤,環保署長魏國彥昨(18)日表示,待雲林函送該自治條例後,將跨部會商議是否給予核備。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則直言,這根本牴觸能源管理法,條文涉及的能源業務「非屬地方自治事項」。雲林縣議會15日三讀通過自治條例,明訂縣內工廠在條例實施的1年後不得再使用石油焦,2年後全面禁止使用生煤作為燃料,引發產業界與經建部門震撼,昨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恰好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詢答,頓時成為立委質詢焦點。魏國彥回應,他已看到新聞,詳細條文尚未送至環保署,但法律條文用語都必須謹慎檢視,後續若函送來中央,將邀集法律實務專家檢視,並將相關部會,包含內政部、環保署、經濟部、行政部法規會等跨部會商議,決定是否給予核備。相較於環保署的保守態度,經部次長沈榮津直接從影響面、法規面明確表達反對態度。他說明,首先燃煤發電量佔全國的47%,禁用生煤會嚴重影響能源結構配比、供

  • 能源管理法三讀 進口車輛和設備需標示能源耗用量

    能源管理法三讀 進口車輛和設備需標示能源耗用量

    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通過「綠能三法」之一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考量環境衝擊和兼顧經濟發展,應該擬訂能源發展綱領。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量達到一定標準時,必須申報能源使用資料。製造或進口使用能源設備、器具或車輛的廠商,也必須標示能源耗用量和效率,供消費者購買時參考。經過一個上午的協商,立法院在9日下午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考量環境衝擊和兼顧經濟發展,應該擬訂能源發展綱領,建立能源使用評估程序,審查能源大用戶的能源使用,也就是說大型投資生產計畫的能源用戶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時,應製作能源使用說明書送交主管機關核准。法條並訂出,廠商製造或進口主管機關指定的使用能源設備、器具或車輛時,除了能源效率要符合規定外,廠商也必須標示能源耗用量和效率;不合規定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陳列、銷售。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丁守中說,這樣可以做為消費者購買時的參考依據。丁守中說:「

  • 能源管理法初審通過 能源裝置無效率將開罰

    能源管理法初審通過 能源裝置無效率將開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賣場或辦公室照明、空調、動力、冷凍冷藏等裝置如果效率不夠,業者可能挨罰新台幣2萬到10萬元;同時,能源器具或設備、汽車等商品將強制標示能源效率,否則不可陳列販售。初審通過修正內容包括,對能源用戶課以能源效率管控義務,並大幅提高相關罰責。經委會並附帶決議,對於各類能源燃料所產生的廢棄物,經濟部應訂定處理原則、處理標準及處理方法,並對未配合能源燃料廢棄物處理的能源製造者,訂出處罰標準。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依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範,將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擬訂「能源發展綱領」,報請政院核定施行。中央主管機關將就指定能源用戶所使用的照明、空調、動力、冷凍冷藏或其他能源設備訂定能源效率標準。未來完成立法後,將賦與經濟部對違法者開罰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