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諸法皆空的自由經濟示範區
兩岸服貿協議引發社會高度動盪,馬政府全未記取教訓,《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仍無視民間高度疑慮,準備強渡關山。而在野的民進黨則態度曖昧,明著立法委員反對,但南部執政縣市首長卻又迫不及待爭取設置自由貿易港區與自由經濟示範區,表面上說僅支持對台灣有利部分的法條。他們真的分析過該條例的利弊?抑或僅是政治話術?回任黨主席的蔡英文,是否應該公開明確表態?依馬政府說詞,此條例草案乃為日後簽訂TPP等自由貿易協定預做準備。但所謂自由貿易,是指兩國、多國以及區域貿易實體間,為促進貨品與服務在簽約國間自由流通,透過消除關稅、貨物稅或貿易配額等貿易壁壘,以達成經濟一體化的目的。因此自由貿易協定有一最重要的根本原則,即簽約國間的平等互惠,而且它處理的是簽約國與國之間的貿易事務,與國內招商政策無關。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一如從早期用以招商的《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