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改革強碰賴閣揆 環評法修正可能胎死腹中
2016年5月新政府上台後找了環境律師詹順貴擔任環保署副署長,主要任務便是環評制度改革。同年6月底,改革啟動,詹順貴提出的腹案,包括二個月內調整環評審查行政程序;六個月內提出政策環評細項、環評作業準則與認定標準修正草案;九個月內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以及在一年半內提出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提出了縮短一階環評程序,並落實全國區域計畫及國土計畫的分區管制概念,環署修正了環境敏感區位調查表,並要求開發單位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的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的長期調查等。「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則提出明訂礦權展限應實施環評,而一定規模以下的再生能源、配合循環經濟的廢棄物再利用行為,則可免做環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