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通過二自治條例 工業管線、空污總量管制有法可管
高雄市議會21日審查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及「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2項攸關高雄空污管制和市民居住安全的法案,對未來高雄市政府管理既有工業管線管理及空污管制,提供執法依據。依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規定,未來工業管線所有人,須將公司所在地設於高雄市,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才可繼續使用既有管線。在空污管制方面,面對氣候變遷,自治條例規定工業排碳大戶須提報溫室氣體自主管理計畫,自主減碳;對於懸浮微粒及臭氧等指標污染物,一定規模之污染企業應削減排放量,直到全市符合空氣品質標準,此外,自治條例亦規定2020年底之前將全面禁止二行程機車行駛,而餐飲業一定規模之業者,須設置集排氣系統及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以改善細懸浮微粒的污染問題。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在過去歷經「碳稅徵收自治條例草案」、「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草案」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