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署擬請金融機構主責「碳交易」 金管會反對
環保署規劃修改《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預計3月公布修正,近期陸續與各部會舉行研商會議。由於修法涉及碳費、碳交易、調適專章等諸多面向,條文由34條翻倍到62條,各部會都提出不少意見。針對碳交易,環保署原規畫參考國際趨勢,由金融專業機構辦理。但金管會代表則說,碳排額度跟有價證券性質不同,應回到環保署管轄,雙方各持己見。環保署擬由證交所處理碳交易事務 金管會代表多次發言反對 為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緩氣候變遷造成的衝擊,聯合國《京都議定書》提出了「碳交易」規範,2005年在歐盟上路,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是目前國際上最大、最成熟的碳交易市場,也使歐盟2020年碳排較2005年降20%以上。碳交易制度需由政府核配企業的碳排上限與減碳義務,若企業碳排低於核配限值,可將排碳額度賣給其他減碳不足的業者,讓減碳產生利潤,並增加企業排碳成本內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