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

  • 林岱樺提修法再協商 「原民自用狩獵」闖關暫無望

    林岱樺提修法再協商 「原民自用狩獵」闖關暫無望

    上週四(14日)經濟委員會通過由孔文吉等立委提案,要在《野保法》第21-1條中納入原民「非營業自用」一項。但在動保團體激烈反彈下,擔任上週召委的林岱樺今(20日)於委員會中提出復議動議,將上次會議結論送交黨團協商,讓相關修正可在協商程序繼續討論調整、凝聚更大共識後,再進行二、三讀,也顯示此案在本會期有結果的可能性極低。在場原民立委包括孔文吉、鄭天財與廖國棟,當場表示感到無奈與遺憾,隨即聯合八位原民立委辦公室舉行記者會,並發出聯合聲明,表示雖尊重此復議,但不接受狩獵文化遭污名化,更強調社會應尊重《原基法》與充分平等對話。野保法修法追加「黨團協商」程序,全體原民立委隨即發聲明回應。攝影:賴品瑀林岱樺自提復議  以「黨團協商」程序爭取更多討論空間19日動保團體在記者會中,痛批林岱樺「突襲」。因為在上週草案審查前日,林曾承諾「只詢答而不會做逐條審查等處理」,委員會卻在審查當天下午通過草案,且不需再

  • 狩獵、放生修法缺客觀數據佐證 民團籲暫緩二讀

    狩獵、放生修法缺客觀數據佐證 民團籲暫緩二讀

    14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部分《野生動物保育法》草案,包括通過開放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另在民進黨召委林岱樺主導下,不續審「規範宗教放生管理」;由於長期來缺乏客觀監測數據說明、佐證,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修法後能否維繫台灣山林生物多樣性。昨(19日)數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暫緩將這些爭議法條送入二讀。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即要求以聽證會形式,在充分檢視各項資料下進行審議。4月19日由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野生動物保育法修訂草案應容納更多意見兼顧生物多樣性。攝影:廖靜蕙野動自然資源  應兼顧永續利用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所長黃美秀指出,不少立委認為傳統狩獵或慣習不會造成野生動物浩劫,卻缺乏科學數據佐證。現今由於政經環境改變,包括獵具,或者傳統禁忌約束力降低、人口增加,加上市場經濟導入,現在認知到的傳統已和過去不同。她說明,野生動物保育重視的是自然資源永續利用

  • 陳秉亨:野保法修法,頭痛醫頭卻傷心

    陳秉亨:野保法修法,頭痛醫頭卻傷心

    在大家關心肯亞事件中國強行擄人的時候,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4日通過了《野保法》修法,立委孔文吉提議將「非營利自用」納入條文,替原住民狩獵除罪。消息一出,引發動保圈、野保圈一片譁然。原住民狩獵權並非新鮮議題,為什麼這些團體如此擔心孔文吉此修法版本?這是因為約莫自2008年開始,台灣出現保育類野生動物出口的案例。在中國市場炒作之下,烏龜、穿山甲變成走私貨品;山老鼠大砍珍貴檜木、牛樟,新聞也時有所聞,甚至用毒品控制部落的人。就連大家心中的模範部落司馬庫斯,也難避免族人受利益驅使而盜伐檜木的憾事。

  • 原民狩獵自用除罪有望 農委會:還是要申報

    原民狩獵自用除罪有望 農委會:還是要申報

    立委孔文吉提案修《野保法》,將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化引起動保團體激烈反彈,14日在經濟委員會的審議中,主管野生動物保護的農委會有所讓步,表態「如有修正必要,將尊重原民會意見」,僅提出原民自用狩獵也需申請。協商後版本獲通過 修正草案將出委員會此提案經下午協商後,獲經濟委員會通過。協商過後的版本,除了將原住民族「非營利自用」的狩獵修正進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1之1條,並加上了「須依『尊重原住民族文化』及『尊重部落自主管理』之原則訂定相關辦法」,同時委員會尚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在五個月內提出相關辦法草案,要求辦法的訂定須會同原住民族立委、部落代表、學者專家、動保團體等共同討論。特別的是,八位原住民立委有六位參與協商,為以往少見的場面,他們認為,這個協商過後的版本,等於建立了溝通平台,將會讓原民狩獵文化及生態平衡雙贏。跟進《原基法》 納入「自用」包括在21條、21-1條增加「原住民族地區」、

  • 農委會擬修《野保法》 全面禁用獸鋏、違法放生最重罰250萬

    農委會擬修《野保法》 全面禁用獸鋏、違法放生最重罰250萬

    14日立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除了立委孔文吉為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的草案,尚有農委會提出全面禁用獸鋏與放生相關的管制。農委會此次提出全面禁用獸鋏,取消《野保法》中所有例外,是提高了管理強度,在委員會中並無面對爭議。此案經協商後,排除原住民使用的釣索、陷阱腳、踏索、陷落器等傳統獵具後獲委員會通過。獸鋏對野生動物的傷害極大。圖為腳被夾住的山羌。圖片來源:本報資料照。獸鋏害動物也害人  擬全面禁用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表示,原先《野保法》對野生動物的捕捉,採「原則上不得使用」獸鋏。但對於危及公共安全、人類性命之虞,與原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可以例外使用。但獸鋏的不當使用案件不斷,造成野生動物斷腿傷殘,廣受動保團體與大眾關注,嚴重影響國際保育形象,此次農委會打算提高為全面禁止使用,相關法令為《野保法》第19、第21、第21-1條。

  • 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 孔文吉發動修野保法

    原民「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 孔文吉發動修野保法

    原民欲修《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兩法,來維護狩獵權利。立委孔文吉所提《野保法》修正草案,將在下週四在委員會討論。在7日下午孔文吉所召開的公聽會中,原民會提出「總量管制、事後報備」的管理模式,更向內政部警政署喊話,表示願意負責管理原住民獵槍。每年獵季原住民因上山狩獵獲罪案例不少,去年王光祿案受到重視後,再次引起社會討論。原民團體更在今年3月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指出《野保法》第21條之1違憲,不當限縮了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外,立委孔文吉也發動修法,《野保法》由孔文吉本人提案,將於下週四在經濟委員會審理,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則將在內政委員會審理,孔文吉表示將請同黨立委協助提案,也接獲消息已獲安排進下週議程。來自南澳的原住民獵人,表達支持修法,且需要更安全的獵槍。攝影:賴品瑀。基於《原基法》第19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二、採集

  • 「狩獵是原權!」 原團指野保法違憲 替王光祿聲請釋憲

    「狩獵是原權!」 原團指野保法違憲 替王光祿聲請釋憲

    去年底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為年邁母親上山打山羊、山羌而遭以《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判6個月引起社會關注。但此個案經非常上訴暫緩執行,還在等待最高法院判決同時,228年假期間又有多位原住民獵人因狩獵遭到逮捕。為此,原住民團體與律師團4日上午前往司法院,以王光祿、潘志強兩案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指出《野保法》第21條之1違憲,不當限縮了原住民的狩獵文化權。「請尊重我們的使命,我們有使命去延續我們的文化。」出面擔任當事人的卑南族獵人潘志強說,強調狩獵就是生活的一部分,潘志強同樣因狩獵遭判刑六個月。原團指野保法違憲 ,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攝影:賴品瑀。《野保法》規定狩獵僅限祭儀用  原青:祭儀出自生活「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第17條第一項、第18條第一項及第19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

  • 布農族人孝親獵食獲罪 原民團體聲援抗議

    布農族人孝親獵食獲罪 原民團體聲援抗議

    以狩獵來獲取重要的蛋白質來源,是布農族飲食文化的一部分,但其與現今法律有所牴觸衝撞時有所聞。日前台東海端鄉布農族人為孝親打獵遭捕,重判3年6個月,再次引發爭議。8日,數十個原民團體齊聚法務部門口,不斷高喊「獵槍要除罪,獵人要回家」,要拿回原本屬於原住民的權利,還要求檢察總長顏大和准予提起非常上訴,並聲請釋憲,暫緩執行入監。同時宣告接下來會有一連串的後續活動。眾多原民團體抗議,讓獵人不孤單。攝影:黃小玲。狩獵為原民光榮傳統  現行法令為「漢人想像」56歲的王光祿(Talum),是居住在台東縣海端鄉的布農族人,因為94歲的母親想吃山產,為母盡孝才進行獵捕。最高法院卻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其移送法辦,並判刑3年6個月定讞,併科7萬元罰金,全案於上個月定讞,Talum即將在12月15日入監服刑。Talum知道要入監時,非常憂心家中的母親承受不了這個消息,甚至無人照顧,

  • 美麗綬草人人愛 自然公園內採摘已違法

    美麗綬草人人愛 自然公園內採摘已違法

    花序如綬帶而得名的「綬草」,小巧玲瓏,人見人愛,卻常成為採摘對象。上個月底,即有民眾於園區內私自摘取綬草,共挖走約55株的綬草,雖然經工作人員及時擋下,但被挖出的綬草恐難復原。台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生長在關渡自然公園的植物屬於公家財產,任何採摘行為皆已觸犯刑法之竊盜罪,切莫輕忽、以身試法。 正值綬草開花季節,花期在清明節前後的綬草又稱為「清明草」,是貨真價實的蘭科植物,花開時如青龍盤繞、且根如人蔘又名「盤龍蔘」。關渡自然公園指出,綬草可做藥用,開花期尤其明顯,易察覺其蹤跡,因此常淪為民眾採挖對象,以至於尚未成熟的蒴果無法繁殖;加上棲地大量破壞,如今野生綬草難以得見,亟需保育。 在台北市積極復育關渡濕地及台北市野鳥學會多年經營管理下,每年4月至5月初,總可見到園區內草地陸續綻放淡雅美麗的綬草。所以,當大批的綬草被盜挖而來不及蒴果成熟,著實令人非常痛心,希望前來關渡自然公園欣賞美麗綬草的民

  • 利用多於保護?中國野保法修訂中

    利用多於保護?中國野保法修訂中

    ※ 本文轉載自 中外對話中國正在修訂已施行了26年之久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專家普遍認為,中國不能製止濫殺野生動物,根源在於該法強調資源利用。在眾多提請修改其側重點的呼籲聲中,中國正在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 。聽起來也許奇怪,中國現行1989年實施的動物保護法,立法之初也就是剛剛開放市場經濟的時候,是為了鼓勵野生動物的買賣,為國家爭取外匯。這部法律因強調資源利用、鼓勵發展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產業而飽受詬病,被稱為「野生動物利用法」。中國專家普遍認為,新法不能再強調對野生的利用,否則無法做到保護。根據新華社報導,新的法律草案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5年審理。

  • 買賣野生動物有法可管 合法來源證明還需解套

    買賣野生動物有法可管 合法來源證明還需解套

    農委會林務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6條第2項修正案研擬「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理辦法」,雖於預告階段引發鳥類販賣業者反彈,經再三協調修正後版本於9日正式公告,訂於明(2015)年2月4日上路。未來野生動物營利性繁殖、買賣、飼養以及加工,都必須具備合法來源證明,只是全國尚未有合法公告的捕捉區域,台北鳥會總幹事何一先認為,執法還需解套。修正案增列業者飼養動物場所及設備應符合動物福祉規定;動物繁殖應避免外來種危害,及影響子代健康;並且不得買賣未離乳之哺乳類或不能自行站立之鳥類等野生動物、或經獸醫師診斷判定其健康情形不佳、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者。業者應確保動物來源合法,並應提供消費者購買憑證以保障買方權益。業者需有合作之獸醫師或畜牧技師提供不定期諮詢。此外,林務局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定期查核、落實管理及商請相關專家學者或機關代表提供協助規定。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算1年內,原已核准野生動物買賣、

  • 盜獵冬季候鳥 屏東九如查獲鳥網

    盜獵冬季候鳥 屏東九如查獲鳥網

    位在屏東市和九如鄉交界的武洛溪,被不明人士架設了鳥網,野鳥協會接獲通報,會同警方和農業處前往查緝,當場發現至少有5隻野鳥中網死亡。25日接獲屏東鳥友通報,鳥會人員到現場巡查,還未發現受困鳥類,沒想到才短短一天,就有花嘴鴨、紅鳩和磯鷸等5隻野鳥觸網死亡,警方雖然下到溪中拆網,仍搶救不及,農業處指出,違法架設鳥網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武洛溪溼地位在屏東舊鐵橋旁,平常就會有野鳥棲息,2013年曾記錄到9隻花嘴鴨出現,卻引來不肖人士覬覦,讓鳥會人員十分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