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地如何確保農用? 學者:積極執法勝過修法
沒有農地哪有農業,農地農用看似天經地義,卻因假農舍、非法工廠入侵,而險象環生,進而影響農業發展。農委法雖推動修法,只是修法就萬事OK了嗎?事實上,現行法令已授與中央及地方農舍興建事前審核以及事後查核的職權,更重要的是台灣農地該如何確保農用?學者即表示,農業發展目標混亂與執行不力,恐怕再多修法仍是徒勞。地方執法 中央要督導農委會雖積極推動修法,然而,修法前,稽核現行法令更應積極進行。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蔡培慧即舉例,農舍法定不能有圍牆,光是圍牆就該查緝。在辦法尚未修訂前,中央政府應與地方政府建管單位聯合查緝。中興大學國際農業研究中心特聘教授陳吉仲則指出,要降低炒作農地動機方法很多,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13、15條,若未符合原要求,縣市政府可撤銷執照。然而,至今有多少不符合要求蓋在農地上的工廠、廟宇遭撤銷?答案若為否定,問題就不在條文修法,而是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