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

  • 繼續環評 台東縣府拒拆美麗灣

    繼續環評 台東縣府拒拆美麗灣

    台東縣長黃健庭3日下午於縣府主管會報時,針對美麗灣一案表態,縣府不會拆除,環評也將繼續。他指出,法院裁定結果屬美麗灣第一次所提開發案之環評,縣府完全遵照判決內容作為「依法行政」。美麗灣案在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定讞之後,引起大眾討論,台東縣長黃健庭3日下午於縣府主管會報時表態指出,縣府認定法院裁定結果屬第一次所提開發案之環評。台東縣府不會拆除,也將會繼續辦理環評。黃健庭表示,建築法規定「建物要實質違建才能拆」,美麗灣開發的6公頃,早在民國75年已經是風景區建地,所有權人是台東縣政府,地權、地用都無違法問題,所以不是實質違建,縣府將不會拆除。而6月重啟的環評將會繼續辦理,縣府將回歸專業、保持中立,沒有任何預設立場。黃健庭說明,美麗灣在2004年12月徐慶元縣長任內與業者簽約開發,也是台東第一件的BOT案,2005年10月取得建造開始動工,95年4月業者申

  • 詹順貴駁斥朱贋州:美麗灣重傷環評法

    詹順貴駁斥朱贋州:美麗灣重傷環評法

    台灣是亞洲唯一擁有環境公民訴訟權利的國家,美麗灣案也是第一例公民勝訴案件。此案訴訟代理律師詹順貴今天在一場座談會中,駁斥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的媒體投書內容,並邀請民眾思考「如果沒拆掉,算贏嗎?」美麗灣渡假村透過土地合併與分割的方式,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要求,在沒有進行環評的情況下,即進行開發。台灣環保聯盟在2007年提起公民訴訟,在2008年1月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更在2012年9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灣環保聯盟勝訴,全案確定。然而,官司贏了,環境與公民有沒有得到實質的勝利?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葉俊榮找來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前進校園與學子、公民探究其中。環境「公民訴訟」(citizen suit)條款源於美國,賦予私人可以經由訴訟,揭發企業違反法定環保義務或督促主管機關必須積極執法。民眾除了在上街頭抗爭,還可藉由此條款得到體制內參與管道,而訴訟的手段,亦可讓企業與政府有所壓力。

  • 雲門2台東公演 《搞不定》舞者高呼「拆美麗灣」

    雲門2台東公演 《搞不定》舞者高呼「拆美麗灣」

    雲門2於2、3日在台東藝文中心演藝廳演出。2日晚間的首演,台東縣長黃健庭伉儷、副縣長張基義、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長林永發都前往與千餘位民眾一同觀賞。雲門舞集2團員皆為全職的年輕舞者,以舞蹈藝術推廣為宗旨,為舞蹈藝術紮根,每年平均演出超過40場,舞遍全台城鄉與校園,一向廣受好評。出身台東、享譽國際的編舞家布拉瑞揚最新創作《搞不定》也在演出舞碼之中,在此即興表演中,舞者一一出場,其中兩位舞者對話,說自己「喜歡游泳、喜愛釣魚,尤其喜歡徜徉在沙灘上,在杉原灣上,所以要『拆掉美麗灣』」此語一出,立刻引起在場觀眾不少喝采,但縣長黃健庭已先行離席,錯失感受民意的機會。

  • 美麗灣業者投書:「環境一旦破壞了,如何永續經營?」

    美麗灣業者投書:「環境一旦破壞了,如何永續經營?」

    美麗灣案在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定讞之後,業者與台東縣政府仍繼續往「程序違建」、「補辦環評」方向尋求解套。此舉不但讓關心民眾感到憂心,跨黨派立委也已出面,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前往現勘,以督促台東縣府「依法行政」,拆除違建美麗灣。3日中國時報刊出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膺州投書,強調美麗灣是經過謹慎、合法且繁複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身為台東縣政府的第一個BOT案,美麗灣渡假村所有的建築物皆合法,卻延宕8年一直無法營運,成本與損傷難以估計。朱膺州更提出「拆除美麗灣也許國賠即可,但垮掉的其實不只是建築而已!」此文一出,引起輿論譁然。「美麗灣是經過謹慎、合法且繁複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 美麗灣案政府踢皮球 四黨立委急尋李鴻源護法

    美麗灣案政府踢皮球 四黨立委急尋李鴻源護法

    美麗灣渡假村環評、建照都遭法院判決無效定讞,該不該拆?台東縣府護航業者;環保署長個人認為該拆,但應由營建署負責;營建署則說該看是不是保護區。學者今出示地圖,證明此案就在保護區;跨黨派立委聯合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應出面處理,維護法治尊嚴,不要再踢皮球。美麗灣案在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定讞之後,台東縣政府仍堅稱美麗灣不算違建,可以補件,讓關心民眾感到憂心。包括國、民、親、台四黨立委28日下午與學者律師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長李鴻源應趕快親自前往台東杉原沙灘現勘,以督促台東縣府「依法行政」,拆除違建美麗灣。美麗灣繼上星期遭到最高法院嚴厲指摘後,立委邱文彥(國)、田秋堇(民)、張曉風(親)與林世嘉(台)也跨黨派強烈要求,身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應該出面認定其為實質違建,並要求台東縣府盡快拆除美麗灣的違建部分,並先暫停目前正在重審的環評作業。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解

  • 拆了吧!錯誤的美麗灣

    拆了吧!錯誤的美麗灣

    難得環保署長沈世宏日前在國會殿堂公開支持拆除規避環評偷跑先建的美麗灣旅館,而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分別一再宣稱,法院並未判定建物是違建須拆與旅館領有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所有權狀應受信賴保護等為由搪塞。筆者是該案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的訴訟律師,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在訴訟過程中也曾提出類似主張,行政法院判決理由均已加以駁斥。謹摘錄行政法院判決部份理由,請各界公評。「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於(民國)93年12月14日簽訂『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興建暨營運契約』,對照契約附件美麗灣公司擬具之『杉原海水浴場營案投資執行計劃書』,足見美麗灣公司之投入開發,是以全區5.9956公頃之土地開發範圍,拆除原有建物,全區重新打造,使其成為含蓋海水浴場海濱活動、住宿及飲食等多面向功能之休閒渡假旅遊基地,要與單約承接杉原海水浴場之營運不同,故其為一全面之重新開發行為其明。

  • 「快拆美麗灣」限時一個月 原住民揚言告遍縣府

    「快拆美麗灣」限時一個月 原住民揚言告遍縣府

    「懇請台東縣政府一個月之內拆除美麗灣大違建,否則我們將提告!」美麗灣案發展至今,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全案定讞之後,拆不拆?誰能拆?引起社會討論。儘管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個人支持「先拆再環評」,但台東縣府卻回應表示「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在地民間團體「反反反行動聯盟」今(27日)下午趁著監察委員到台東接受陳情,於縣府門口召開記者會,要求縣府依照法院判決,不但該暫停重啟的環評,更該將違建拆除。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今年1月判決環評無效、今年9月判決建照無效,台東縣府應命業者全面停工,但台東縣府至今發言仍一味護航,陳金虎秘書長甚至表示:「不能依最高行政法院判定做最後結論」;「業者只要是合乎規定,依法保障;不合法令規定的部分,則依規定補正。」民間團體認為,縣府此舉藐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擺明要護航不合法的部份,令人難以信任。因此今日下午趁著監察委員李

  • 當財團統治政府

    當財團統治政府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的發展,道盡台灣社會財團與地方政府合謀出賣海岸,且財團統治政府的現實,也凸顯唯有社會力量的覺醒與行動,才可能改變此等醜惡行徑的真實。本案地方政府為財團量身打造,將杉原海岸BOT。藉由基地切割規避環評,台東縣政府並以「配合開發需要」為名同意切割基地、發給開發許可、核發建築執照,任憑財團翻攪海岸,建造出大型違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已說明了一切的違法。而美麗灣渡假村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環評補正續審進行中,但問題是,沒做過環評的開發案哪來的「補」、「續」,是補挖出來的違法漏洞嗎?是續玩違法的野蠻遊戲嗎?說穿了,這套把戲就是曲解法令、扭曲判決、誤導大眾,簡單的說,記者會就是繼續向社會挑戰,並且宣告「搞清楚,我才是老大。」躲在財團後頭不敢吭聲的台東縣政府,暗地裡已悄悄的重啟環評,但卻有意遺忘環評前應先完成的二件事,第一是自行調查與懲處,為何造成此一違建事實(監察院早該啟動調查);

  • 先拆美麗灣再環評 各界肯定沈世宏

    先拆美麗灣再環評 各界肯定沈世宏

    針對環保署長沈世宏日前表態,美麗灣是違建,應先拆除再做環評一事,多位立委及環團紛紛給予正面肯定;但關於沈署長說美麗灣為地方管轄,中央無法插手,環境律師與環團皆表示,環保署仍有監督之責,且美麗灣為台東縣政府的BOT案,中央不得放任地方自行審理;台東縣政府則表示,尊重署長個人意見,但美麗灣事件仍會再做綜合性評估,依法行政。環保署長沈世宏24日於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表示,依照上周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美麗灣度假村是實質違建,應該先拆除再做環評,但建照核發並非環保署業務,應該依《建管法》由內政部處理;且拆除權責是在台東縣政府,環保署無法源處理。對於環保署長的表態,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給予正向肯定;但他認為,依現行《環評法》,權責雖是交由地方政府去審議,但中央環保署應肩負監督的責任;民國96年陳重信當環保署長時,就曾對美麗灣停提出「停工」的糾正,環保署應積極,行監督之責才行。立委

  • 美麗灣蓋了才評 環保署:我不是「縱容的共犯結構」

    美麗灣蓋了才評 環保署:我不是「縱容的共犯結構」

    20日最高行政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有興建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因此判定台東縣府應命令美麗灣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之後引起社會廣大討論,包括環保署長沈世宏都2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鬆口表示,他個人支持「先拆再環評」。但,就連美麗灣渡假村到底是不是違建?拆不拆?誰能拆?各界都各說各話。25日自由時報刊出特稿〈官方縱容 造就一齣環評爛戲〉,指稱美麗灣渡假村環評案,在業者鑽營、台東縣府暗助、環保署縱容的共犯結構下,以「切割」手法玩弄環評制度,身為環境最高主管機關的環保署卻消極以對,口口聲聲說無權介入,更在美麗灣環評審查時,環團認為台東縣政府五席官方代表應該全部迴避,環保署卻以一紙公文,認定只要台東縣政府城鄉發展局迴避即可,其他四席都可參與審查。可謂自失「環保」立場,更對環評制度重重捅了一刀。

  • 美麗灣大告官—讓包庇護航者,一個都不能躲

    美麗灣大告官—讓包庇護航者,一個都不能躲

    台東美麗灣違法開發事件,發展至今,在接連幾件公民訴訟終審下,已經確立先期開發一公頃面積下,興建完成的飯店,屬於不合法的超級大違建。在訴訟期件,開發業者發現訴訟結果不利,再度緊急送出總開發面積六公頃的總體開發案,將原先已開發的一公頃飯店區包含其中,以大包小,以新開發包藏舊違法,希望透過新環評或再環評,一次讓全案過關。美麗灣開發業者鑽營、貪婪,屬於財團本性,不幹這檔事,有愧鑽法財團的天生性格。問題是管制的政府,為何沒有攔阻,一再放縱。美麗灣不是竊佔、偷蓋,而是在一關關政府審查下,卻是一關關過關。從最早2004年美麗灣開發,總開發面積超過六公頃,業者提出先期開發0.99公頃飯店區,可以免作環評,政府如何不知總開發面積達六公頃,早已該送環評,竟然同意一公頃免環評,讓業者動工。接續,美麗灣飯店開發期間,環境團體已經發現上述違法現象,不斷抗爭、提出公民訴訟,縱使2007年業者補送環評,縣府未依法在環評

  • 台東縣府:依法行政 非誰說了算─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

    台東縣府:依法行政 非誰說了算─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

    對於灣飯店是否先拆再重做環評,台東縣指出,拆或不拆必須依法行政,不是誰說了算。團體律師詹順貴肯定沈世宏說法並表示,是否拆除美麗灣飯店,縣府可決定,沒有國賠問題。縣府祕書長陳金虎表示,不清楚沈世宏資訊來源,站在縣府立場就是依法行政,不是誰說了算,或是只考量拆除與否,必須通盤考量。縣府要考量的是法律給予業者的、附近居民相關權益、環保團體意見、台東人需求,現階段最重要考量因素還是依法辦理。「把人打成重傷才要送醫,已來不及」,台東縣議會副議長、台東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宏宗堅決反對拆掉後重新環評。他說,天底下沒有這種道理,這樣誰還敢來台東發展!他支持美麗灣飯店應以現況做環評。詹順貴則非常肯定沈世宏說法,雖然拆除權責不在環保署,但做為中央主管機關,基於維護行政機關尊嚴、環評制度公正性,環保署可發文建議內政部先拆除再環評。他認為,最高法院判決書已載明美麗灣業者信賴度不值維護,縣府也不用怕拆除後的國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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