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業法修法 58-1攻防展開 老礦重作環評沒過就關 環署經部不相讓
立院經濟委員會26日下午,繼續進行礦業法修法逐條討論。之前總統蔡英文已定調沒做過環評的老礦需重作環評,今次終於在政院版第58-1展開討論,一陣攻防後,主席廖國棟宣布保留,留待下週再戰。礦業法今次逐條討論從第四章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展開,直到第五章礦業監督及獎勵的第58-1,不少爭議法案仍遭「保留」。雖然政院已定調未做過環評的老礦需重作環評,不過先前政院版推出的第58-1,卻提出以面積與產量來分級。原草案訂為面積2公頃以上,年產量大於5萬公噸者,需在3年內,準用環評法第5條補作個案環評;年產量小於5萬公噸者,則限5年內準用環評法第28條要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不過立委林淑芬、高潞以用等質疑,只用面積來分級,恐怕漏掉位於敏感區位的小礦場。林淑芬強調,按政院版,其實只有亞泥、潤泰兩礦、宜大、榮峰、台塑共6礦需重作環評,其他60多礦都只要做環境影響調查,然後提出因應對策即可。林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