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時五年 台灣首宗氣候訴訟最終敗訴 環團:持續監督用電大戶條款
歷時五年,綠色和平與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團體發起的首宗氣候訴訟,於4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對此綠色和平表示遺憾,將持續鎖定相關法案修法進度,監督每兩年定期檢討的用電大戶條款。首宗氣候訴訟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人民無公法上請求權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與相關子法於2021年上路,規範一定契約用電容量業者,需負起使用再生能源責任。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訂定的《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電力契約容量達5000瓩(kW)以上之企業,需於5年內設置10%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或以儲能設備、購買綠電、繳納代金等方式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