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法修法 新增低排放量設備免環差 環團再戰空污總量定義
環保署在蔡政府上台後,啟動環評法母法的大修法,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在今年9月提出草案、11月底完成4場公聽會後。雖然環保署目前尚在整理各方意見、尚未正式提出回應,但中南部關注空污問題的環團,8日就與立委劉建國、陳曼麗舉行環評法空聽會,主要的意見就集中在批判第28條並要求刪除,該條是規定哪些變更開發行為將以「變更內容對照表」來審查。環團對於其中第二項規定「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將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再次提出疑慮,認為在過去環評量是高估的狀況下,此舉恐怕造成工廠實際的排放量輕易升高,卻只需經過最簡易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來審查,可能讓中南部居民承受更多的雲林六輕與高雄中油製造的空污。因此再次批評該條法案是「護航六輕」條款。環評法修正草案中,對已通過環評審查而要申請變更的規範,在第27、28、29、30條,按照不同狀況,相應要重作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