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成立背景、目的、成員國責任及基本原則
歷史沿革:聯合國大會在1990年決議設立「政府間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談判委員會(INC)」,並授權起草有關氣候變化公約條文及所有認定為有必要的法律文件,該委員會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本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秘書處設於德國波昂,迄今(2009年9月)已有192個締約方(contracting party),其中184個締約方已批准「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組織架構:台灣參與UNFCCC之情形:台灣「工業技術研究院」(ITRI)為UNFCCC締約方大會NGO類之觀察員,自1995年第一屆締約方大會(COP-1)以來,每屆大會均派員與會,但以NGO身分與會雖能蒐集相關資訊,卻無法代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