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山水庫違反環評承諾 環保署不排除勒令停工
興建中的湖山水庫工程,因未依環評承諾確實執行環保措施,環保署日前裁罰50萬元,並限期9月底前改善,否則不排除勒令停工。環保署上週宣布,湖山水庫興建工程,因未按照「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承諾的內容,控管開發區域的地表裸露面積,造成大面積的開發地表裸露,環保署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17條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並命令限期改善。湖山水庫興建計畫,於2000年通過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目前已進行聯外道路及導水隧道等相關工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派員監督環評書執行住況時,發現該施工區域的地表開發裸露面積廣大,明顯超出環評書所承諾的「裸露面積將控制在150平方公尺至800平方公尺範圍」,可能對於空氣品質、區域排水及生態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於2日對開發單位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中水局)開出罰單,5日再,命令中水局於提報改善計畫,並限於97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否則,「不排除勒令停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