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要國際法院給「諮詢意見」 國際法如何抗氣候變遷?
面臨著生死存亡的氣候危機,國際法是否有足夠的規範,能要求各國採取必要的氣候行動呢?2022年底,以南太平洋島國──萬那杜為首的國家集團[1],起草了一項決議,請求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提出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釐清如何應用現有國際法加強國際氣候行動,保護人類和環境,並確實執行《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經過幾個月的磋商與草案修改,至2023年3月1日,已有多達105 個國家參與連署共同提案。2023年3月29日,聯合國大會於第77 屆會期中無異議通過這項決議(A/77/L.58),要求國際法院,針對各國氣候變遷的相關義務,發表諮詢意見[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