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有崩塌危險」 台泥生態調查不足理由太投機 金昌石礦環現差補件再審
台泥在花蓮秀林的金昌石礦開發一案,於2008環評通過後遲未動工,後於去年遭法院判決開工前必須進行環現差,台泥於上月8日提交報告,今(1日)進行初審。在生態調查上,台泥以「有崩塌危險」為由更改調查方式,遭環委質疑是投機取巧。會議結果,環委評議生態調查不足與植栽規劃未盡理想,且地質資料尚待補充,予以駁回,此案補正再審。生態調查不足 遭打回票台泥金昌石礦2008即通過環評但遲未動工,2016年開工後即遭公民團體根據環評法16條之1規定「環評通過後三年內未開發應提出環現差報告」,要求進行審查。經歷幾番訴訟,2019年高等行政法院判定此案應進行環現差,台泥於上月8日提交報告且暫時停工,並以將影響國內水泥原料供應量,及員工工作權為由,呼籲環委應於三個月內儘速通過審查。聽取開發單位報告後,委員肯定台泥投資豎井、密閉式輸送帶來運送礦石,減少揚塵等空氣污染。然而多位委員卻指出生態調查明顯不足,是這次審查被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