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拒減碳 加害邦交國 又恐遭經濟制裁
坎昆氣候變遷會議落幕,明確要求世界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20年時,需降至1990年之20%-40%、控制增溫在2度C以下。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然而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達成的協議結論,對於台灣是否有任何約束力?而台灣是否又能以此為由,拒絕減碳抗暖的責任?昨(16)日上午,甫從墨西哥坎昆歸國的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指出,坎昆協議其實並無「重要結論」,僅是上屆哥本哈根協議的延伸;「哥本哈根協議是少數國家討論的結果,而非正式文件。」相較之下,坎昆協議設定明確的減碳目標,結論納入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具有效力。坎昆協議其他重要內容則包括:附件一的工業化國家需達上述減排標準,而開發中國家須提出自願性減量目標、透過REDD+機制減少破壞森林產生的碳排放、以及2012年前由世界銀行託管,每年300億美元的綠色基金等。台灣非公約締約國,過去皆為工業研究院代表、以非政府組織身分與會,今年則由環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