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

  • 開先河 中國律師起訴北京市政府治霾不力

    開先河 中國律師起訴北京市政府治霾不力

    2月20日,中國人權律師余文生得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他起訴北京市政府治污不力一事,不立案,也不裁定,要求他「回去等通知」時,認為該法院做法已違背《刑事訴訟法》,他將上訴到高級法院。北京律師余文生、程海,河北律師盧廷閣、李威達和天津律師馬衛分別於2016年12月19日和20日向北京市、天津市和石家莊市的中級法院,起訴這三個城市的政府不履行環境保護法定職責,請求責令其在合理期間內治理轄區內空氣質量到平均良好狀態、消除嚴重污染天氣,並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余文生不是以人權律師身分起訴北京市政府,而是以公民身分提出合理訴求。他表示,去年入冬以來,京津冀三地5億百姓飽受陰霾污染之苦,全中國籠罩在陰霾之下,是政府的不作為或亂作為導致的這一惡果,「在環保上,中國人很少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權利,我懂法,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我們共有的權益,因為空氣是每個人都要呼吸的。」1月19日,余文生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起

  • 文資滅失 好茶國賠第一案

    文資滅失 好茶國賠第一案

    八八風災七周年,受災地區邁向重建之際,或前進光明、穩定,但伴隨著國賠案漫長複雜的訴訟,迄今多只有黯淡的失望結果。台東嘉蘭、屏東好茶、高雄小林、南沙魯四個國賠案進展如何?本系列梳理四案重點脈絡,並帶來最新現況報導,回顧且提醒人們災難從未遠去,戒慎反思不忘。屏東魯凱好茶村,曾被譽為全國第一「山地模範村」,也被稱作「台灣最悲傷的部落」,1977年因應山地現代化政策,舊好茶下遷至南隘寮溪下游右畔淺山河川台地,1996年賀伯颱風土石流造成四位老人家不幸罹難,醞釀遷村之際,亦開始一連串與風災對抗的過程。2005年海棠、2006碧利斯等等,尤其2007年遭813水災、聖帕強颱侵襲,土石流掩埋全村近1/4家屋,好茶不得不面對二度集體遷徙的命運,屏東縣政府強制族人搬到麟洛鄉隘寮營區安置,遷村計畫公文往返毫無進展,至八八風災土石流覆滅新好茶──莫拉克颱風唯二被土石流滅村的聚落,卻因此推促遷村進度,177戶於2

  • 二審逆轉勝訴 南沙魯續行

    二審逆轉勝訴 南沙魯續行

    八八風災七周年,受災地區邁向重建之際,或前進光明、穩定,但伴隨著國賠案漫長複雜的訴訟,迄今多只有黯淡的失望結果。台東嘉蘭、屏東好茶、高雄小林、南沙魯四個國賠案進展如何?本系列梳理四案重點脈絡,並帶來最新現況報導,回顧且提醒人們災難從未遠去,戒慎反思不忘。八八風災造成高雄高屏溪上游那瑪夏原鄉山區部落重大傷害,位於該區南端、臨近省道21號的門戶──南沙魯村尤其受創嚴重,遭土石流淹埋滅村,房屋半倒、全倒22棟,26人不幸罹難。災後村民大多移往平地安置,127戶、九成居民搬進杉林區大愛園區,而16戶、約100多位族人選擇返回部落為重建努力,並成立自救會同時進行國賠訴訟。高雄那瑪夏區南沙魯村,莫拉克災後重建中最具指標性的案例之一。攝影:鐘聖雄。圖片來源: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越域引水工程 隱伏死亡陷阱高雄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召集人、律師團成員之一的陳三兒律師表示,2005年左右即接觸過南沙魯這個案

  • 日出嘉蘭 重建和解之路

    日出嘉蘭 重建和解之路

    八八風災七周年,受災地區邁向重建之際,或前進光明、穩定,但伴隨著國賠案漫長複雜的訴訟,迄今多只有黯淡的失望結果。台東嘉蘭、屏東好茶、高雄小林、南沙魯四個國賠案進展如何?本系列梳理四案重點脈絡,並帶來最新現況報導,回顧且提醒人們災難從未遠去,戒慎反思不忘。嘉蘭部落的孩子。攝影:楊維晟。台東金峰鄉嘉蘭村,位於太麻里溪近出海口處,八八風災重創部落,造成房屋全毀60戶、半毀6戶,房子淹沒在湍急的河水中,珍貴的排灣族文物也被沖入太平洋。風災後成立自救會展開重建,同時進行國賠訴訟。當修《國賠法》 避免訟訴障礙2011年8月4日,在屆滿國賠兩年短期時效前,66位居民向台東縣政府、原民會、農委會、水利署和第八河川局共五個單位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協議請求賠償兩億餘元遭拒,法扶基金會台東分會執行秘書陳采邑律師表示,機關之間推卸責任互踢皮球,一開始不是很確定各機關權責分工,因此,後來通通串起來告進去共九個單

  • 美麗灣大違建 國賠下的行政責任

    美麗灣大違建 國賠下的行政責任

    2012年1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東縣政府針對美麗灣撤銷環評的抗告,在2月24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又針對另一項公民團體提停止開發(詹律師指正為停止開發的公民訴訟)的行政訴訟,判決撤銷,終止一切開發與營運、使用行為。至今美麗灣成為一個「環評失效」、「開發失效」的開發案,無異一個「無法」的建築物,但是諷刺的是建築已經接近完工,聳立沙灘之上。面對接連撤銷環評、停止開發的判決,台東縣府依舊抱持拖字訣,早期以法律未定讞前,默許業者持續興建,現今又藉口尋救濟方式,對於違建不願依法拆除,想要以拖待變。連番敗訴,開發業者宣稱提出10億國賠,但是國賠豈是要錢就有,其中涉及行政與刑事責任,也在啟動國賠時,必須一併追究。美麗灣一案,國賠成立的要件,必須是公務人員失職,不法侵害人民權利,造成損害。國賠法第二條明訂:「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

  • 潮寮毒氣案 3村決向政府求償

    潮寮毒氣案 3村決向政府求償

    儘管環保署公布可疑汙染廠商,高雄縣潮寮國中、小學不明氣體汙染事件,潮寮等三村村長昨天決定把箭頭指向政府單位,不再針對個別廠商求償。環保署前天公布可疑汙染禍首,大寮鄉潮寮村、過溪村與會結村長及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昨天下午聚集開會,討論因應對策。他們認為環保署既不能確認禍首,卻一而再公布「疑兇」,大罵只是「模糊焦點」、要讓村民「疲於奔命」,打算在8日的賠償協調會上,針對政府求償。「誰汙染?是政府該負責的事,和我們無關。」吳致慧說,潮寮等三村決定在賠償協調會,提出11大訴求,包括汙染廠遷廠、調查三村流行病學和健康風險評估、一年內設置空氣監測中心、設置大發工業區公害監督委員會、廣設紅外線偵測儀、成立職病專家為病重學童診療、潮寮國中、小營養午餐免費、為2校設每年30萬元獎學金、發給居民每人2萬元慰問金,病重學生30萬元、政府補償三村居民每人10萬元、大發工業區管理中心每年補助潮寮村與過溪村巡守隊60

  • 大阪地區石棉受害者 提請國家賠償

    大阪地區石棉受害者 提請國家賠償

    過去在大阪府南部、泉南地區的石棉處理工廠工作的員工及周邊居民一共8人,決定集體以國家石棉政策不完善致使其健康受損為由,向大阪地方法院提出每人2000~3000萬日圓、總額達2億日圓的國家賠償請求訴訟。這是首宗石棉受害者集團向國家提出訴訟的案例。 《每日新聞》14日報導,這次提出告訴的原告包括:罹患石棉肺等病症的患者5人,及已故患者的遺族3人。他們是1950~1990年代初期在石棉紡織工廠等地工作,因而吸入石棉。3月實施的石棉救濟新法,對象限定為間皮瘤和肺癌,石棉肺則排除在外。 協助原告的「大阪石棉塵肺症律師團」團長芝原明夫表示,泉南地區100年來石棉產業聚集,其中大多是員工僅數人的小型業者。日本政府在二次大戰前就已經進行過調查,當時擔任調查的醫師也曾指出制定法令規範的必要性。因此原告以國家「應作為而不作為」提起國家賠償。 律師團副團長村松昭夫則表示:「在一審階段,將請求修正新法等受害者救濟

  • 九州多氯聯苯受害者 上街請願

    九州多氯聯苯受害者 上街請願

    《毎日新聞》報導,由九州五島市的多氯聯苯受害者所組成的「戴奧辛研究會」,7日在該市的福江商店街進行請願的連署簽名活動。 請願要求內容包括:(1)修改受害者認定方法,救濟全部的受害者;(2)發掘未被認定的受害者並追蹤調查;(3)由國家進行治療方式的研發;(4)及早解決追回賠償金的問題;(5)認定多氯聯苯污染為公害,並制訂新的救濟對策。 「戴奧辛研究會」的代表宿輪敏子表示,受害者已漸進入高齡化,希望有關當局體認連署書的重要性,趕快訂定國家的救濟對策。這份連署資料將由東京的多氯聯苯受害者支援中心彙整後,向國會提出。

  • 2005回顧:13億補償中石化污染受害者

    2005回顧:13億補償中石化污染受害者

    得票率:41%(票數:469)懸宕多年的中石化安順廠毒物污染案,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於2005年7月11日通過台南市政府編列的5年13億預算,用於安順廠周遭水產禁養區之收購、受污染水產之補償、清除污染底泥等相關費用之支出,以及附近居民生活照顧費用、健康檢查費用、乃至營養午餐費之補助等等。惟補償費雖是撥了,環境正義卻不見得獲得實現,至今還沒有一個造成污染的「事主」出面負責,有關單位拖延多年未處理的責任也尚未被追究;但,至少已起個頭了。位於台南地區的安順廠,於1942年由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強租民地所興建,生產燒鹼、鹽酸和液氯,亦是日本海軍製造毒氣的工廠,抗日戰爭期間曾遭盟軍轟炸致局部毀損,台灣光復後於1946年經政府派員修復,更名為台灣製鹼公司台南廠,於當年12月25日開工生產,1951年更名為台灣鹼業公司安順廠,1982年6月因經濟因素關廠,在1983年與中石化公司合併。從1942到1982年

  • 鴨農北上「告官」 爭生存權

    鴨農北上「告官」 爭生存權

    彰化縣線西鄉鴨農不滿環保署等處理鴨蛋戴奧辛汙染源作業延宕,19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環保署、環保局、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官員承諾將協助鴨透過「公害糾紛賠償法」農向台灣鋼聯求償。農委會表示,將持續補償9個鴨場每場每月1萬5000元,直到環保署將汙染源清除為止。線西鄉公所秘書楊素季認為鴨蛋戴奧辛事件影響到鄉民的生存權、環境權,決定請求國家賠償。

  • 環署:提出控告與求償是線西鄉鴨農的權利

    環署:提出控告與求償是線西鄉鴨農的權利

    線西鄉鴨農蛋商19日控告行政院環保(新聞)署等機關瀆職。環保署空保處處長楊之遠19日表示,因生計受損提出控告、求償,是鴨農的權利;環保署當務之急是與彰化縣環保局加速環境清理工作。

  • 首例輻射屋獲國家賠償

    首例輻射屋獲國家賠償

    深受輻射污染之害的民生別墅部分住戶,在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國家賠償並獲承審法官詹文馨判准後,全省其他類似受到輻射污染的受害住戶是否可比照辦理、也聲請國家賠償?依據承審法官的見解,提出聲請的關鍵應在於原委會輻射防護處是否事先知情,而未盡告知和防護改善的義務。就本案而言,原委會輻射防護處官員在得知民生別墅住戶發生輻射鋼筋的污染後,不但沒有追查有關輻射來源、也未告知住戶,任令住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生活多年,住戶事後得知真相後,心中的恐懼和憤怒,可想而知。民生別墅輻射屋事件,原委會官員在刑責部分雖均判無罪,但刑案承審法官在判決書中也點出,相關官員主觀上雖然沒有廢弛職務的故意,但行政上仍有告知住戶住家遭輻射鋼筋污染的義務。因此,本件國賠判決,等於宣示政府各機關應嚴格監督所屬公務員應積極勇於認事,若怠於行使職務致損及民眾權益,就應負賠償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