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人者需舉證 台塑資料拿出來!
台塑控告莊秉潔教授污衊案,3日進行第一次準備庭,審理法官就司法程序,先行釐清告訴標的、範圍,以及未來需要呈堂的證物,在庭訊中,提示台塑必須多準備資料,以作為法庭審理依據。這是一個法理常識,甲說乙殺人,並提出相關證據,乙告甲污衊,不是告即可自清,而是必須提出不在場證明,或是無行為能力,來證明自己沒有殺人,讓甲的污衊成立。所以,台塑必須提供資料,作為自己的無污染證明,不能只想在方法論上,推論莊老師的理論有誤,就算污衊成立。如果無法自證清白,不僅污衊無法成立,甚至讓污染指控成真,法院就該另案起訴、審理。原本,官商一搭一唱,資訊賴皮無人管,這下玩法,法院是可以強制要求提證,那就東窗事發了。太精采!挖坑自跳的世紀大戲。依照台塑打的法律攻防算盤,根本不想提供污染資料,只想在莊秉潔老師的取用分析數據上有誤,以及使用的推算模式有問題,並以環保署召開的研討會議結論,從方法論上否定莊秉潔老師的結論有問題,進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