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礦展限是否溯及既往仍僵持 礦業法修法多保留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日進行礦業法修正草案的逐條討論,對於礦權展限是否重新核定礦業用地、原民知情同意是否溯及既往舊礦,經濟部與立委仍是僵持不下。草案共有97條,今日討論到第三章第58條,大多法條仍是保留,獲通過的幾乎都是現行法條。立院在去(2017)年7月臨時會時,開啟礦業法修法討論,之後又過了5個月、到12月底才接續討論,當時逐條討論只進行不到一半,且爭議條文大多遭保留;後續民間聲聲要求在臨時會繼續處理卻不得回應,又過了3個月沒有討論。上週傳出經濟委員會召委廖國棟將礦業法排入議程,但只安排了一天,引發民間關注;廖國棟會前承諾,所有保留的條文,將會進行第二輪討論,不會直接進入協商。「為什麼環評可以,原住民知情同意不行?」相較舊礦展限將重作環評,但原住民知情同意卻仍在拉距之中。與民間團體合作的林淑芬版,提出舊礦申請展限時,應該重新申請礦業用地,卻遭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以「展限重作礦業用地的目的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