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來送「產品」給環保署
日前位於高雄旗山區大林里而且是經濟部水利署公告的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的農地,被發現遭盜採土石後,大量回填來自中鋼的廢爐渣。由於地處偏遠,當地仍未無自來水,居民必須靠抽取地下水維生,極為擔心地下水因此受到污染,自行檢測廢爐渣重金屬,其中汞含量超標10倍,其他如鉻、鉛、鎘、銅、鋅、鎳等也都超標。農委會官員現場勘查檢測,更發現酸鹼值高達12以上的強鹼程度。居民自救,到台北揭發抗議。孰料,主管廢棄物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環保署官員竟然無恥地瞎扯說只要爐渣被許可登記是「產品」,就無法以《廢棄物清理法》加以處罰並命清除。囿於中鋼的在地勢力,高雄市政府於此事的立場,亦頗為曖昧。廢爐渣,主要是指煉鋼廠使用鐵礦石、焦炭及石灰石等礦材熔煉出鋼鐵的過程中產生的殘餘物,形狀如石,又稱爐石,大致分為高爐爐石、轉爐爐石與電弧爐石三種,主要成份為氧化鈣、氧化鎂、氧化鋁及矽酸鹽。但電弧爐石主要為回收廢鋼重新熔煉後的殘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