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的食安自己救:日本大學「生活協同組合」合作消費運動
18世紀初,英國的社會改革家Robert Owen(1771-1858)[1]見到工人的艱苦生活,與一群志同道合者共28人在1844年8月15日發表宣言,組成了羅岱爾先鋒合作社(Rochdale Pioneers Co-operative)[2],當年由於勞工的薪水過低,其生活必需品的質量操在賣方市場而大受影響,合作運動主張:社員社會及知識的向上提升、一人一票民主經營、盈餘公平分配,COOP在台灣被稱作合作社,在日本被稱為協同組合。並於1844年12月21日開店為弱勢消費者出力,成為消費合作社的濫觴,剛開始的商品只有4項:麵粉、奶油、砂糖及燕麵。後世更以「羅岱爾原則」來指稱合作社所遵循的理想、章程及經營條款,包括公開、民主、盈餘比例回饋、政治/宗教中立、現金交易、教育推動等原則。1937年,該原則在國際合作社連盟(ICA)的巴黎大會被通過,從此也成為國際合作(社)運動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