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自力造屋」落實「部落自主」
八八水災後,不少人一再呼籲要尊重部落的主體性,而倉促間制定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也有模有樣的將「尊重」兩個字放入條文中,並強調「災後重建應以人為本,以生活為核心,並應尊重多元文化特色,保障社區參與」。要如何才能落實尊重部落的主體性?實踐社區參與?到目前為止,所有的聽聞卻似乎都因「快快快」的承諾及「趕趕趕」的要求,環繞在「要不要接受永久屋」、「需不需要組合屋或中繼屋」、「要不要同意被劃定為特定區域」、「劃定為特定區域後衍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等議題上打轉。加上中央政府有意無意的模糊、地方政府似強非強的態度,以及政府企圖透過單點切入,以能在最短時間內端出「示範性」案例的習用政令推動模式,讓不少有志之士因此陷入泥淖。在前景看似悲觀之餘,卻在災後百日前夕隱然見到曙光露出雲端。首先,88災後第一個在地成立的「社團法人高雄縣六龜鄉重建關懷協會」在11月8日發出了第一份《荖濃溪望》社區報,啟動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