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了吧!錯誤的美麗灣
難得環保署長沈世宏日前在國會殿堂公開支持拆除規避環評偷跑先建的美麗灣旅館,而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分別一再宣稱,法院並未判定建物是違建須拆與旅館領有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及所有權狀應受信賴保護等為由搪塞。筆者是該案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的訴訟律師,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在訴訟過程中也曾提出類似主張,行政法院判決理由均已加以駁斥。謹摘錄行政法院判決部份理由,請各界公評。「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公司於(民國)93年12月14日簽訂『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經營案興建暨營運契約』,對照契約附件美麗灣公司擬具之『杉原海水浴場營案投資執行計劃書』,足見美麗灣公司之投入開發,是以全區5.9956公頃之土地開發範圍,拆除原有建物,全區重新打造,使其成為含蓋海水浴場海濱活動、住宿及飲食等多面向功能之休閒渡假旅遊基地,要與單約承接杉原海水浴場之營運不同,故其為一全面之重新開發行為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