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用一個塑膠袋
限塑政策從2002年10月1日,由公部門開始實施。隔年1月,擴大到全國6萬2000多家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以及有店面的餐飲業。三年的時間過去,環保署宣布,從今(2006)年3月開始取消第六類──有店面的小吃店限用塑膠袋的規定。限塑政策改變的原因為何?未來的限塑政策又要如何走下去?根據環保署的資料,限塑政策推行的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以及有店面的餐飲業六大類中,前五類的塑膠袋减量效果良好。限塑政策前,自備購物袋的比例不到兩成,但是政策實施後,自備或是用手拿的比例超過五成,每年可以減少將近2萬5000公噸的塑膠用量;塑膠袋的使用個數降低了75%,唯獨第六類的小吃餐飲類成效始終欠佳。環保署評估,在90萬次的稽查,卻始終無法見效之下,決定取消小吃店限用塑膠袋的規定,避免使用厚塑膠袋反而造成環境更大的負擔。環保署的限塑政策,當年在塑膠業者抗議失業遊行與社會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