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麗灣還沒結束 政府欠人民一個「公平正義」的解釋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22日環評審查有條件通過,一個8年來一路違法的開發案,卻透過法律漏洞、行政掩護而就地合法。法律存在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平正義,然而如今美麗灣卻示範原來不公不義才能受到保障,這才是讓許多人感到挫敗與不解的地方。更諷刺的是,美麗灣事件徹底曝露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不堪一擊,任由地方政府、業者玩弄、拆解、規避而無計可施,一部原本為保護環境正義、社會正義而存在的法律,如今卻化身為不公不義的護身符。2004年台東縣政府跟美麗灣飯店簽訂的BOT合約,開發面積5.9公頃,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飯店或旅館設置達1公頃以上者就要環評,但卻透過基地切割先送0.9997公頃案以規避環評,取得建照動工造成既定事實,接下來才將開發案總面積送環評審查。環保署有必要說明像美麗灣這種拆解環評的手法應如何處置?難道可以透過事後補做環評就地合法?另外,美麗灣事件以來中央政府都將此事定調為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