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委員的社會責任
台大環工所所長吳先琪教授對近來國光石化、六輕五期環評所引發的爭議,在聯合報民意論壇發表〈別推給環委...環評政治責任誰負?〉一文,強調環評委員無須負環評的政治責任。吳所長所提出的多項似是而非論點,尤其是最後文章的結論呼籲修改環評法,希望政治人物能夠尊重環委專業意見、大聲說出贊成或反對等烏托邦式的建議。筆者認為,不管環評法修與不修,根本是過於天真的想法。而且在國光石化及六輕五期環評案,這樣影響台灣整體發展與永續的背後,更需要討論這些環評委員的「社會責任」。吳所長說環委不是政務官,不是民選的代表,任期只有2年,開會只有2千元出席費,不需要負政治責任。筆者以為,除了官派的席次之外,被選為環委的學者都是學界中的翹楚,在大學或是研究機構都是各領域的領導人物,不只坐領本俸高薪,還兼領各項政府或是廠商委託計畫的研究津貼,可說是坐落在社會金字塔頂端接受大眾供養的一群人。一旦被選為環評委員,就表示手中握有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