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業法》初審過關! 四大爭議、八大重點總整理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96條文中,最後保留四條送黨團協商。主席管碧玲表示,希望能在1月18日前送院會二、三讀。 雖然全面自由化是長期追求的理想,但為加速綠電先行,這次無法一步到位。不過,《電業法》有84%的條文已50年未修,這次大幅修訂,也算歷史上很大的一步前進。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後,將提升再生能源廠商設置的意願,也會增加再生能源售電業,對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很有幫助。四條文未達協議 留待黨團協商1. 電業管制機構層級未定:行政院下設獨立機構或經濟部指定機構?電業管制機構負責電業及電力市場的監督、管理、電業執照申請等,是電業市場開放後的關鍵組織。行政院版是由經濟部指定,最可能是能源局;立委王惠美、張麗善等認為應在行政院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2. 電價及費率? 訂定方式未定在公用售電業的電價、與輸配電收費費率方面,行政院希望由電價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