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

  • 用電大戶條款來了 300家企業裝設10%再生能源 五年內完成

    用電大戶條款來了 300家企業裝設10%再生能源 五年內完成

    2019年中《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訂下用電大戶須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的條款。昨(26日)能源局確定用電大戶草案,待行政院公報系統作業,預計今天下午或週一公布。用電大戶以台電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在五年內建置契約容量的10%、相當於裝置容量500瓩的綠電。如無法裝設,仍可以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等方式代替。能源局預估,全部裝設綠電的話,可創造1.05GW的裝置容量。受影響用電戶預計有506戶。不過由於一家公司可能有數個用電戶,實際受影響的企業約300多家,以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產業為主。能源局局長游振偉說明,預告期間各界仍可表達意見,最快4月才會正式公告。公告五年後完成執行,提前完成者享有減少義務量的優惠。設置綠電、儲能、憑證、代金 可四選一用電大戶將以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符合用電大戶條件的用電戶,須在五年內建置契約容量10%的綠電。提前一年完成義務

  • 超前Google 「台灣第一度綠電交易」指定場址今完工

    超前Google 「台灣第一度綠電交易」指定場址今完工

    2019年Google以亞洲第一筆綠電採購獲得大眾關注,並為台灣綠電市場打下強心針。不過,Google預計購買的台南魚塭光電尚未完工,「台灣第一度綠電交易」的稱號,將由睿禾控股、瓦特先生、元太科技合力搶下。趕在過年前夕,兩座位於台南市、各7.44kWp的太陽能電廠今(22日)早完工,由睿禾控股建置,綠電售電業者「瓦特先生」擔任大盤商,至於兩家買家,其一是元太科技,另一家企業尚未公開。跟過往的綠電交易「只賣再生能源憑證」不同,這次交易是「綠電與憑證」一起賣。場址完工後,需要先跟台電併網,再經台電電網轉供到元太科技。完成台電轉供契約仍需要2-3周,才算真正完成第一度綠電交易。三年電業改革  終於看見第一筆綠電交易從2017年1月《電業法》修正,開放綠電市場至今三年,從發電、售電、到用戶這條綠電自由市場之路終於走通。

  • 衝自由交易市場,風電、光電兩樣情

    衝自由交易市場,風電、光電兩樣情

    綠電交易蓄勢待發,無論是已經跟台電簽過PPA(購售電合約)或是新蓋的綠電,都磨刀霍霍準備進入綠電市場。除了台積電每年約15~17億度的綠電需求外,國際供應鏈、RE100會員、環保團體都已經提出需求,加上用電大戶條款即將上路,國內大企業都有設置或是購買綠電的需求。市面上綠電多,但至今「沒有任何一度綠電」的交易。卡關在哪?風電、光電兩樣情。風電:電價誘因高  但解約、新增電廠均不易 綠電價多高?以除了平均電價2.6元的身價外,還有再生能源的附加價值。以國際認可的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估算,每度約2-2.5元,總計每度綠電有4.6-5.1元的身價,這價格已經接近,甚至超過多數政府綠電保證收購(躉購)的價格了。就價格來說,賣到綠電市場更有利,但實際上,還有很多問題。

  • 買家搶著要,還是買不到——「台灣第一度綠電」之爭白熱化

    買家搶著要,還是買不到——「台灣第一度綠電」之爭白熱化

    台灣從2017年發出第一張綠電憑證,至今已發出7.6萬張再生能源憑證(每張1000度綠電)。Google、台積電等企業要買綠電,不過,至今卻還沒「賣出任何一度綠電」。「第一筆綠電交易」之爭從去年開始白熱化。綠電業者表示,找上門的買家「從大企業到中小企業都有」;甚至有買家表明「不管哪個案場都可以」,就是要搶第一。市面綠電這麼多,為何還要搶「第一」?原因在大部分的綠電都被政府收購,並未在市面流通。少數流通的再生能源憑證都是自用型的憑證,綠電由設置者自發自用,只有憑證拿出來賣。真正的綠電交易要「綠電跟憑證」一起賣出,必須先將綠電送上電網,再透過台電的「轉供」送達買家,至今還沒有綠電真正走到這一步,問題卡在哪?解約費未定  綠電跟台電分手仍觀望  2017年《電業法》修正,台電開啟綠電自由市場。不過,長年以來,綠電大多由政府的躉購制度保證收購,這些綠電已經跟台電簽20年的PPA(購售電合約)。20

  • 蘋果要的綠電在哪裡?不僅要在地購買,還要新增的才算

    蘋果要的綠電在哪裡?不僅要在地購買,還要新增的才算

    企業買不到綠電,經濟部找解方,上月傳出台電有意當綠電大盤商,將手上綠電賣出。不過,消息一出,台積電反而跳出來說「我們今天講的20%綠電,再生能源這個是『外加性』的,我們今天跟台電購買,這個不算在我們台積電的20%」。「外加性」指的是在現有電網電量外,因企業採購而「額外新增」再生能源,是蘋果要求供應商採用綠電的一項原則1。以台電綠電平台為例,只將綠電從台電電網的既有電量轉到企業手上,並沒有「外加性」。蘋果雖然在2018年達成全球廠辦設施皆使用100%再生能源的目標,但要降低生產製造部分的碳足跡仍要供應商配合。今年加入蘋果清潔能源供應鏈的廠商就從23家增到44家,台積電、鴻海、仁寶、和碩、廣達、緯創、致伸紛紛入列,承諾使用再生能源製造蘋果產品。不過要解釋蘋果綠電的要求,還必須提到「在地性」。

  • 麥寮電廠28億促協金流向不明 環團籲監委徹查

    麥寮電廠28億促協金流向不明 環團籲監委徹查

    《電業法》修正迄今兩年餘,但「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卻遲未訂定完備,導致六輕麥寮電廠的促協金流向仍然不明。公民監督六輕促進環境權行動平台今(25日)於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要求監委立案調查麥寮電廠促協金的使用流向,並督促經濟部儘速完成立法,使促協金資訊公開透明。電業法通過兩年  環團呼籲子法盡快訂定2002年,為增進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的福祉,台電訂立了「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提撥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簡稱促協金)給台電所屬電廠及輸、變電設施周邊居民回饋金。但若台電向民間電廠購電,則促協金則由民間電廠處理。台電從1999年開始向六輕麥寮電廠(簡稱麥電)購電,多年來促協金都未回饋到當地居民身上。直到2014年,雲林縣政府才向麥電追討促協金。2016年,時任雲林縣長李進勇更北上向監察院陳情,指出六輕麥寮電廠隱匿台電支付的促協金,台電未妥善監督,台電則指促協金

  • 盤點綠電市場供需 經濟部:離岸風電將成供給主力

    盤點綠電市場供需 經濟部:離岸風電將成供給主力

    愈來愈多企業投入購買綠電,台積電南科三奈米廠就承諾使用20%,相當於每年10億度的綠電;Google更找上台南魚塭地,與國內業者合作建置10MW光電,以符合100%綠電目標。綠電需求日增,供給是否足夠成為另一問題。昨(20)日經濟部次長曾文生率隊向環保署環評委員報告未來綠電供需時,以企業用電大戶購買5%綠電估算,指出綠電需求將高達75億度。雖然2025年將有617億度的綠電,但大部分綠電都已參與政府躉購(綠電收購)而無法於市場交易。因此最大宗的綠電供應將來自競標的離岸風場,約可提供63億度綠電。長期而言,還是希望綠電供需相互帶動,成為穩定的市場。

  • Google宣布首樁亞洲綠電採購 2020年台南魚塭光電10MW

    Google宣布首樁亞洲綠電採購 2020年台南魚塭光電10MW

    Google今(23)早宣布亞洲第一筆綠電採購案,在台南購買10MW、4萬個太陽能面板所產出的魚塭光電。案場距離位在彰濱工業區的資料中心僅100公里,電力將透過電網傳送。由於這還無法滿足資料中心100%無碳目標,Google表示,這是第一步,未來還會持續在台購買綠電。這項交易也讓Google成為《電業法》修正後,第一家在台灣購買再生能源的企業。全球能源政策負責人韓納(Marsden Hanna)表示,這項交易符合Google在地採購、外加性(向新案場買電)、有再生能源憑證等三項綠電採購原則。案場預計2020年開始發電,光電板架設在魚塭上方,不僅兼顧發電與魚塭,漁民的工作權力也會獲得保障。綠電在地採購  將取得憑證Google在台採購綠電計畫已久,謠言也很多。有人說Google要自己蓋電廠,有人說Google要自己直接拉電線,將綠電直接送到Google。對此,韓納今天透過視訊特別澄清,Goo

  • 「以核養綠」過關 經濟部正式公告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以核養綠」過關 經濟部正式公告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11月25日凌晨,由「以核養綠」方發起的全民公投第16案確定過關。中選會於30日公告結果,經濟部今(4)日公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自2018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公投第16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該條文訂定核電不再運轉的期限,通稱「2025非核家園」條款。該條文取消引發各界爭議。立委黃國昌指出,廢除期程不代表核一、二、三能延役,也不代表核四能重啟。但該案領銜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於公投通過後表示,延役、核四、蘭嶼核廢料、與新建核電機組都在規劃中。

  • 賴揆受慰留:將完備電業法條文廢止程序 綠能、風機照常推動

    賴揆受慰留:將完備電業法條文廢止程序 綠能、風機照常推動

    九合一大選後,民進黨選情失利,行政院長賴清德第一時間宣布向總統請辭,26日上午首度召開記者會,表明接受總統慰留,表明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前瞻基礎建設第二期預算、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法制作業,都有責任推動完成。針對公投16案「以核養綠」過關,他表示行政院後續會把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送立法院審議,作公投結果的完備動作。「以核養綠」方發起的第16案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即同意廢除核電落日條款。賴清德對此表示,這是屬於複決案,11月30日中選會公告後,三天內相關條文就失去效力。行政院後續會把廢止的條文送立法院審議,作公投結果的完備動作。有媒體記者問到,是否會因此針對2025年廢核時程和核四是否重啟做檢討?賴揆表示,這牽涉到立法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文廢止後,後續能源政策的調

  • 再生能源未達標 台電:開發新電源 一個都不能少

    再生能源未達標 台電:開發新電源 一個都不能少

    審計部報告指出再生能源設施布建進度落後,且電力供需與減碳降汙訴求扞格,台電表示,持續依照電業法的目標,在核能安全、天然氣設施等電源開發及再生能源發電等三面向持續努力,達成穩定供電的責任。針對審計部的「指教」,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說,台電只能依政策目標努力執行,核能在確保運轉安全下,依照年限除役,並照規畫時程增建置燃氣機組。徐造華指出,目前來看,明年電力備用容量15%,備轉容量10%的目標可以樂觀達標。燃煤、燃氣發電量雖然增加,但仍有全國電力配比的限制,占比不會過高。至於深澳電廠的爭議,徐造華說,現在新開發的電源是「一個都不能少」,台電會努力爭取。

  • 開放電業自由化 管制機關應掌握九項任務

    開放電業自由化 管制機關應掌握九項任務

    電業法修正草案從1995年起、七進七出立法院,終於在2017年初歷經半年社會各界討論後三讀通過,展現再次政黨輪替後政府能源轉型改革的決心,將能源轉型入法並開啟新電業法時代,其中規範新設電業管制機關由經濟部於其組織權限下指定。而電業法作為能源轉型的法律工具,其修正面向得以充實能源轉型治理的內涵,這些面向包括環境保護、社會正義、能源民主、公平競爭、穩定供電(林木興、周桂田,2017)。而台灣面對轉型挑戰的當下,須養成其「轉型能耐」(Transformative Capacity),成為氣候變遷與科技風險的治理者,而其治理也需要創新與轉型,以形成驅動轉型社會的行動網絡(周桂田,2017: 252-264)。1  再者,新電業法規定電業管制機關立法目的、職權範圍,但是電業管制機關如何在眾多治理行動者之間,扮演機關間協調合作、社會各界風險溝通的角色?抑或該機關如何因應能源轉型治理在環境、經濟與社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