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因改造法規 我國宜有因應之道
11月間,資策會受農委會委託,辦理了一系列基因改造產品法制問題的相關座談,並將在12月初就「基因改造科技管理法(草案)」辦理公聽會。對照11月27日瑞士公投,以55.7%支持基因改造作物禁令,以及國際間陸續實施「生物安全議定書」,這場公聽會,可說是台灣GMO(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基因改造生物體)法制規劃的起步,值得輿論關切。 目前台灣周邊已經或即將施行生物安全議定書的國家,已經有中、日、泰、馬、越、紐、印尼。日本2003年底簽署生物安全議定書,花了大功夫重新檢討重新規劃國內GMO管理法制,去年依法就GMO許可案,全面逐案重新審查LMO(活體基因改造產品,Living Modified Organism)之適用性。這是因為日本政府具有安全評估實務的相當能力,才做得到。韓國政府也計畫在明年春簽署生物安全議定書,國內立法也已完成草案。這是相當驚人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