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

  • 永揚掩埋場污染水源爭議 決由第三方團體模擬實驗

    永揚掩埋場污染水源爭議 決由第三方團體模擬實驗

    2001年台南東山鄉嶺南村急水溪的水源保護區解編,隨即永揚垃圾掩埋場通過環評,進駐當地。只是附近居民世代種植柳丁,靠的都是急水溪的水,居民擔心垃圾掩埋場的滲水將會污染急水溪,另外掩埋場距離烏山頭水庫僅一公里,居民與環保團體憂心滲水沿著地下水流入烏山頭水庫,影響大台南地區居民用水安全。環保團體調查發現掩埋場之下有斷層經過,導致地下水能經由斷層流向水庫,為此環保署組成專家會議以釐清疑點。昨(11)日環保署召開第六次專家會議,主要針對「永揚場址地下水數值模擬」進行討論。雖然日前台南環保團體表示附近水質遭到污染,但專家會議表明水質問題不在討論之列,會議只處理地下水流速、流向問題。最後決議由第三方團體進行更多模擬。實驗針對兩種狀況進行模擬:斷層僅經過泥岩層,與斷層既經過泥岩層也經過表土層,模擬三種況狀:高透水、低透水及不透水。模擬結果表示,若斷層僅經過高透水性的泥岩層,地下水的確有滲漏的可能,至於滲

  • 雲林離島工業區踢鐵板 環評不予受理!

    雲林離島工業區踢鐵板 環評不予受理!

    昨(9)日環保署針對「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進行審查會議。當天環保署罕見的大動作駁回報告書。主席李育明表示,2008年環保署第164次環評大會已決議要求重作環評,工業局應該遵守當時決議,因此這次送來的報告並不需要受理。短短30分鐘便做出會議結論。會議一開始,主席便表示這次會議程序上有問題。針對雲林離島工業區環差分析報告的審查,在2008年時,審查小組認為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和第5款的條件,因此建議重作環評。而此案在環評大會上也達成「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因此主席建議按照2008年決議,請工業局重作環評,對於這次送來的報告則不予受理。也有委員認為,之前大會已有結論,因此這次並沒有審查依據。但工業局官員表示,這次提送的報告內容已有所更動,但其發言到一半便遭委員打斷;委員認為,工業局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該做的調查和評估都沒有作到。委員建議,

  •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環保署回應「中科三期環評遭撤銷案」

    回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2010.2.7)中國時報2月6日刊載邱花妹女士「中科三期應速停工」乙文,有關環保署未「依法行政」下令中科三期停工的說法,其實是作者對現有法令不了解的誤會。依法行政,即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本案須由開發許可單位國科會考量是否撤銷其已發之許可及下令停工,並非環保署的權責範圍。另從「依法行政」角度分析,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以下稱法院)的判決,其實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茲申述如下:

  • 依法行政? 署長暗傷總統!

    依法行政? 署長暗傷總統!

    日前中科三期環評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定讞之後,環保署及國科會至今仍不命令停工,對於馬英九總統一再強調的「依法行政」,簡直是最大的諷刺。中科三期開發案環評審查的行政處分,於2008年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後,環保署提出上訴,日前經最高行政法院2010年度判字第30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宣告確定。如再參酌最高行政法院近期幾個可說是判決居民與環境勝訴的案例,包括新店安康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被撤銷、新竹橫山廢棄物掩埋場發回更審,其判決意旨都直指,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都應進入第二階段實質審查,司法對環評制度的審查早有定見!依行政法原理,環評的違法行政處分被撤銷後,就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行政程序法第118條),回復到環評法第七條尚未經審查通過許可前之狀態,絕不是環保署所說可將撤銷與停工切割處理。依行政訴訟法第三○四條規定,環保署應該實現判決內容(非單指判決主文)之必要處置,亦即環保署應該依環評

  • 中科三期應速停工

    中科三期應速停工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宣判撤銷中科三期環評,這項判決不僅重申前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更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期乃至四期開發環評過程中,不斷提醒的一項重大事實: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在選址不當、水源未有著落、剝奪在地農漁民維生條件、水空汙及健康風險等問題未釐清下,急於配合「廠商開發進駐時程」而強行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是不成立的。這個判例提醒主政者與行政官僚:過度偏執於國家的經濟開發任務,偏廢國家捍衛環境保護與社會正義的角色,可會「吃緊弄破碗」,不僅無助於經濟發展、讓企業陷於高風險的經營環境,更將不可避免地引發社會不滿與衝突,進而加深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的對立。不管前朝或當局,官僚與政黨只會高唱開發、迎合資本,這種三十年前的老劇本,環保署與國科會演得得心應手,但全民看來,卻是一場角色錯亂的荒誕劇。環保署設立的目的是什麼?人民期待環保署為環境把關,對抗不當開發、替

  • 環團:高科技 高環境風險

    環團:高科技 高環境風險

    環保署一邊將中科三期環評審查責任歸咎前朝,卻又一邊捍衛現有環評體制決定機制,不肯正視法院判決指出的體制問題進而檢討改進,環境行動網秘書長林仁惠指出,這是因為當今環保署正使用與前朝同樣的手段審查今日的中科四期、國光石化、六輕五期等重大開發案。2009年10月底通過環評大會的中科四期案,充滿了選址、水資源分配、農業污染疑慮、海岸生態衝擊等等爭議,嚴重性與中科三期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卻也未進二階環評即有條件通過,還同樣傳出行政高層施壓,與官方代表壓倒專業意見的多數決暴力。目前中科四期也正進行行政訴訟。林仁惠呼籲政府應以中科三期為鑑,切勿重蹈覆轍。林仁惠也提醒,在中科三期的爭議中,環保署其實只是配角。真正該仔細檢討的主角,是主導推動科學園區、擬定國家產業方向的國科會與經建會。中科三期環評撤 銷判決其實不單點出環評制度的缺失,更是提醒政府,應該回頭檢討高科技產業成本外部化帶來國土資源浩劫、人民健康傷

  • 司法機關見解趨穩定:第二階段才是實質環評

    司法機關見解趨穩定:第二階段才是實質環評

    環保署指稱高行政法院判決「有破壞現有環評體制決定機制的疑慮」,但在實際執行面上,現有環評決定機制卻早已被環境與法律界人士詬病有破壞環境評估法基本精神與最終目的之疑慮。前環評委員詹順貴律師及多位環評委員便曾撰文批判現有環評決定機制的種種弊端,包含行政單位的「投票大隊」操弄多數決結果、開發單位風險評估報告避重就輕、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完全資訊等等缺失,都已嚴重威脅環評審查制度宣稱的公平、獨立、客觀、專業立場。而最高行政法院的對中科三期環評的判決等同於是宣告:環保署所捍衛的現有機制在實際執行之後,可能嚴重失靈、做出違反環評法精神之裁量。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德國馬堡大學法學博士劉如慧指出,仿自美國的台灣環評制度,在第一階段僅為開發單位提交書面報告、供委員過濾篩選,但這在美國的環評制度中其實只是前置作業,「根本不算環評」。在台灣,直到進入二階環評時才有公民與環團的實質參與,以及實

  • 行政槓上司法 法界:環署挑戰憲政體制

    行政槓上司法 法界:環署挑戰憲政體制

    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七星基地開發案(中科三期)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定讞之後,敗訴的環保署拒命中科三期停工,並於7日發表新聞稿,批評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有「無效用、無意義及破壞現行環評體制判決的疑慮」,引發多位法律界人士激烈反彈,於2月10日假台北律師公會會議室召開座談會,高喊「搶救最高行政法院尊嚴,不容行政機關踐踏司法」。從「不解」到「挑戰」判決1月23日判決消息傳出後,環保署曾發表新聞表示對敗訴的判決感到「不解」。從後來環保署的表現與發言來看,與會法律專家強烈質疑,環保署自始至終都未曾瞭解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也未曾依判決結果檢討反省。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委林三加律師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農民勝訴,不僅是認同中科三期應進二階環評、原環評審查有重大瑕疵等主張,更確立了司法介入環評機制之明確標準,以及司法與行政互相制衡的憲政體制。

  • 沈世宏:司法破壞環評體制

    沈世宏:司法破壞環評體制

    中科三期環評案,環保署長沈世宏9日在環保署歲末記者會時首度面對媒體。綜合他的回答,大體上與日前環保署發出的新聞稿差不多。比較特別的是,他強硬批評司法干預環評審查制度,而且指高院的判決「無意義」。行政官員如此不尊重司法相當少見,一般認為他的態度不智、也太超過。沈世宏:環評法沒有交代清楚沈世宏表示,曲解是誰曲解?這是環保署定的法(環境影響評估法),詮釋是環保署的權責。所謂撤銷許可,是自始沒有做過環評但核發許可,或是環評審查沒有通過但核發許可,可以撤銷。但條文(環評法第14條)沒有交代。不過,環評法沒交代沒關係,有交代的是在行政程序法。中科三期「不是自始沒做環評」,投資者都是依政府程序走,走完之後法院撤銷,要進入「行政程序法」去考量。前署長陳重信:環評法有漏洞,應修訂前環保署長陳重信表示,環保署將環評法第14條、22條解釋成「自始未做環評的案子」,表示這個法條不完備,留下讓人操作的空間。環評法在

  • 「蘇花改可行性報告」 經建會通過

    「蘇花改可行性報告」 經建會通過

    經建會委員會議於08日通過交通部所提報的蘇花改可行性報告。根據交通部所提出的規劃,改善後蘇花公路由蘇澳到崇德里程長度會比現在短將近16公里,目前需2個小時的車程將縮短為72分鐘,能夠節省48分鐘。交通部所提出「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目的為提升蘇花公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其中包括採用山線隧道改善方案的蘇澳東澳段,而東澳南澳採既有路線改善方案,南澳和平段採新闢山線路廊長隧道方案等等,經費需求概估為新台幣四百億元。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則表示,交通部目前並沒有蓋蘇花高替代道路的計畫,但在可行性報告通過後,交通部還需提出綜合規劃案、送到環保署進行環境評估,最快也要等明年初才能開始動工。

  • 台塑六輕五期快馬審查 環評火速進入二階

    台塑六輕五期快馬審查 環評火速進入二階

    儘管各界對六輕的環境污染、致癌風險存在重大疑慮,台塑六輕五期環評初審會,環委仍罕見以2日、4日兩天時間,快速形成結論,認為該案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至於有部份委員認為六輕正接受環保署總體檢審查,主張應先中止審查,則不為主席所接受。昨(4)日環保署召開六輕五期環評初審延續會議,針對六輕五期應「中止審查」或「進入二階」進行討論。由於2日會議中,部分環委主張「中止審查」,但主席李育明表態要求進入「二階環評」,因此有了昨天的延續會議。會議最後做出進入二階環評的結論,對於主席堅持將六輕送入二階,有環委表示,因為環保署怕不進二階,以後又遭法院判決環評無效,環保署顏面大概就要掃地了。由於上次會議中,環委認為目前六輕正在進行總體檢,在總體檢結論尚未出爐前,不應繼續審查五期。這次會議上環保署首先表明,該項因應監察院要求所進行的「六輕總體檢」,在環評中於法無據。加上六輕一到四期的監測都有依照環評法進行,一旦違法

  • 廖本全:魔鬼終結者變成魔鬼了

    廖本全:魔鬼終結者變成魔鬼了

    中部科三期環評遭法院撤銷,然環保署並未依司法判決要求中科停工,后里農民昨(4)北抗議。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前往聲援時接受訪問,全文如下:我認識后里這群鄉親已經4年,從他們2006年開始北上,今天我又看到他們,發現他們都老了,當然我也老了。在這四年當中,不只他們老了、我老了、記者老了,其實台灣老的最快的是台灣的土地、台灣的農地、台灣的環境。因為台灣的土地、台灣的農地、台灣的環境,面臨台灣社會最邪惡、最壞、最醜陋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這個案子在2006年6月30日環評大會通過,10票對8票,有8票認為應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這是環評跨出錯誤的第一步。那時我們都以為是在那個當下錯誤而已,但從2006年演變到今天,發現他是自始至終一路錯到現在,而且更加的錯。所以我要強調,「壞透了」。環保署可曾自我反省?2006年環評通過之後,當地農民開始打行政訴訟,2008年1月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應撤銷,也就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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