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關懷協會-反對國家公園法大開「觀光狩獵」後門
行政院會29日通過「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放寬原住民及當地居民基於傳統文化及風俗,經有關單位核准後,可以在園區內進行狩獵或捕魚、焚草引火整地等行為。 此案將立即送立法院審議。 本會以為該修正草案殊為不妥,理由如下: 我們並非對於原住民有所歧視,即使是漢民族任何殘虐生命的文化,我們也是一樣的立場予以遏止。但是,如果殘虐生命、破壞生態的傳統文化或風俗值得保存,那麼為何「獵人頭」就不可以呢?如果獵人頭就不可以,捕獵動物就可以,這不是「慷他人之慨」、「恃強凌弱」的暴力是什麼? 對於原住民最有利的關懷,是漢民族應該給予弱勢的原住民平等的就讀、就業機會,更週全的社會福利,而不是將他們推到恢復狩獵的原始生活型態。原住民要爭取的,應是向強勢的漢民族爭取機會與公道,但這若是犧牲其他更弱勢的動物而來,其「正當性」令人質疑。 再者,何謂「傳統文化」及「風俗」?界定太過模糊。如何鑑定這位原住民及當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