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國家的挫敗
阿瑪斯號海汙生態求償案,挪威法院日前判決船東只需賠償我國新台幣953萬元,不僅與我國求償金額3億5,000萬元相距甚遠,我方還須負擔訴訟費用1,600萬元。此一事件無疑為繼元月4日政黨協商將行政院組織法中原擬設立之「海洋委員會」裁撤後,2005台灣海洋年再一次的重大挫敗。4年前聯合報的投書,首先揭露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於墾丁擱淺漏油引起的法政問題,當時墾丁龍坑保護區遭受漏油嚴重汙染,海域珊瑚礁至今仍殘喘在船骸連年的磨移陰影中,也引起國人對於海洋保護的重視,政府亦因此刺激而建構了海洋汙染應變的基本架構。諷刺的是,4年後我們發現台灣是個健忘的地方,人們逐漸遺忘當年的情境與啟示,政府的思維邏輯與行政作為更與海洋漸行漸遠。依據挪威法院之判決,無論是珊瑚損害、漁業衝擊和觀光收入等求償部分,我方都被認為「無直接證據」。海洋汙染的應變處理固須因地制宜,但經驗的累積與傳承十分重要。試問:20幾年前東北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