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勤陽明山招待所營利當公共建設 環團批睜眼說瞎話
國防部94年8月將聯勤陽明山招待所以「民間參與整建營運」方式,委外給「美麗華大飯店公司」10年,因「機關用地」委外民間經營「營利」性質的溫泉旅館,不符合促參法「公共建設」定義,一直卡在內政部營建署未通過。不過,國防部持續主張該案營運主體「非以營利」,今天將在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闖關;前國家公園計畫委員、環境律師詹順貴痛批,得標的美麗華飯店明明是營利事業,官方仍視此案為「公共建設」,簡直「睜眼說瞎話」。詹順貴說,聯勤陽明山招待所地目屬「機關用地」,在地目未變更前,不能假促參之名,即不受任何限制,且全案未通過審議前,美麗華飯店已經擅自開挖整地,違反「水土保持法」及「國家公園法」等法規。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指出,陽明山招待所服務對象限國軍官兵、員工、榮民、後備軍人及其眷屬,提供餐飲、住宿、娛樂等,不論自營或委外經營,在土地使用上仍符合「機關用地」要求。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則說,委員會已多次打了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