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候變遷承諾 全球亟待起而行
各國談判代表12日在聯合國氣候會議上達成協議,有意思的是,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的碳排放量與1997年簽署京都議定書時相比,已經主客易位。而京都議定書只是全球處理氣候變遷唯一具法律拘束力公約的頭期款而已。法新社報導,今日富國拿來要求開發中國家同意這項協議的理由,正是美國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Bush)2001年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時的說詞。而小布希在綠色運動環保人士間極不受歡迎。時移勢易,這是讓德班協議顯得特別的地方。氣候會議歷經兩週談判所達成的協議,將使所有排碳大國最終加入減碳目標機制,這是最新的一小筆分期付款。協議使聯合國的法律在遏止地球過度暖化上,保留些許作用。不過,環保人士要求的比這多得多。說服全球排碳前三名中國、印度和美國同意一項全球的法律協議,只是之前氣候高峰會未能達成的一小步而已。中國大陸和印度不在原先京都減碳之列,美國則僅簽署、卻未批准京都議定書。倫敦政經學院(L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