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懇請連署:文化機關依法指定樂生古蹟,否則接受彈劾
今年6月11日,是樂生療養院被列為「新文資法第一例暫定古蹟」剛好滿三年的日子,監察院依法糾正文建會與文化局多年來對於樂生院古蹟指定工作的推諉怠惰;對樂生院來講,這是一個遲來而微小的正義。遲來三年的正義,樂生最後的希望火光遲來,是因為在這文化機關互踢皮球,恣意曲解法令三年間,院民為了自己的家園奔走,甚至在抗爭現場受傷,最終仍使樂生院九棟建築遭到拆除,大門口也將於今年八月開挖;微小,是因為我們可以預見,在文建會與北縣文化局軟弱怕事、以工程便利為首要目的之施政風格下,仍將會發明千百個荒謬的藉口,拒絕將樂生指定為古蹟。監察院能還給樂生院的,甚至也無法稱之為遲來的正義,只是一個肯定與證明。證明樂生保留自救會多年來主張的院區文化資產價值確實存在,證明民間團體對公部門的指責與憤怒並非空穴來風,這是一個來自公部門的歷史文件,在官僚無誠意的道歉之外,我們終於為樂生院多年來遭受的敷衍、推託與委屈留下永遠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