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章工廠怎麼辦?管理輔導法該修否?經濟部八問八答表立場
4月2日由經濟委員會廖國棟召委排案審查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及第34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該修正草案如果通過,全台灣13萬處違章工廠將得以農地違章現狀,繼續經營到2030年,形同技術性的就地合法,因而引發了高度社會關注。當天最後並不審查法案,只進行到立委詢答,並通過由廖國棟等三人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內政部和環保署,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專案報告及修法方向。究竟管理違章工廠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對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展延的立場態度為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於4月2日經濟委員會會議結束後,採訪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許正宗,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看法。Q1:請問這次審查的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當初立法背景是什麼?A:2010年政府為納管違章工廠,增修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第34條,開放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的違章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劃設公告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