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 廢清法修法通過 遲來環境大禮

    廢清法修法通過 遲來環境大禮

    近年來假產品真廢棄事件頻傳,儼然是我國環境與食安的嚴重危機:農田、魚塭被回填了沒人要的轉爐石、電弧爐碴、焚化爐底碴,甚至這些廢棄物還被用來掩護危害更大的污泥等各種事業廢棄物;當這些違法事件被舉發時,污染行為人竟然還可強詞奪理地說這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不能用廢棄物非法棄置來處分這違法行為;而環保主管機關有時竟也持同樣見解,無視「任何東西只要被拋棄、甚至持有人有拋棄之意圖,就是廢棄物」的常理。加上法官不親臨現場、缺乏對土地的同理心,以環保署函釋為依歸致輕判甚至判無罪。這種讓污染行為人被抓時還能大剌剌地反駁指控、讓主管機關可以推諉卸責、無所作為的原因,就是廢清法沒有明確定義何謂廢棄物,致環保署胡亂函釋所導致之後果。有鑑於此,民間團體長期呼籲修正廢清法,給予廢棄物明確定義,並透過立委林淑芬提出修法草案,好不容易於今年六月完成一讀,卻因為鋼鐵業者怕其「已失去市場價值」的產品被認定為廢棄物,而向民進黨

  • 呼籲民進黨堅守進步價值 保衛環境 莫站到污染行為人那一方

    呼籲民進黨堅守進步價值 保衛環境 莫站到污染行為人那一方

    據可靠消息指出,民進黨明10月21日要召開黨團會議,討論廢清法修正案。由於日前中鋼公司人員透露,該公司動員工會成員積極遊說立法院,要求委員在院會提案,把廢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一讀通過版拉下來協商,因此民間團體強烈懷疑民進黨這次黨團會議要討論的可能是中鋼對該修正案的提議。看守台灣協會、台南社區大學、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認為,如果民進黨就這麼做,屈服於中鋼等不良業者的壓力,鬆綁修正案條款的效力,任假再利用真廢棄或假產品真廢棄物的問題,持續擴大、汙染我們寶貴的土地,將是民進黨的墮落,無法堅守進步價值的民進黨,不會再贏得民間團體的支持。這個廢清法修正案,主要目的有四:一、給予廢棄物明確定義,讓凡是有拋棄之實、持有人有拋棄意圖或依法必須廢棄的物質,都視之為廢棄物,受廢清法管制;而不是任由執法者或行為人自由心證,強辯亂丟的產品不是廢棄物。二、要求廢棄物的產生源要無條件負起所產生

  • 再利用的真與假: 魚塭養出廢棄物

    再利用的真與假: 魚塭養出廢棄物

    我們跟著台南社大研究員晁瑞光,來到台南麻豆一處魚塭,已經荒廢的魚塭,填了1/3,腳下踩的淺灰色泥土,稍加撥弄就揚起粉塵。仔細查看,還可以發現細小的玻璃纖維和塑膠碎片,夾雜其中。 為什麼這些玻璃纖維會出現在農地上,台南市環保局表示,按照「經濟部再利用辦法」公告,玻璃纖維可以作為鋪面使用,但必須跟混凝土充分攪拌。這次的未妥善處理,遭到環保局以違反廢清法第36條,開罰6000到3萬,並限期地主在10月20日前,要完成改善。環保團體懷疑,這些不明粉塵可能還參雜其他事業廢棄物,晁瑞光用快篩儀器,量測到重金屬鎳411ppm和鉻449ppm,數值都超過環保署所規範的「土壤管制標準」。但台南市環保局認為,地主回填後將作為農業設施使用,不會直接接觸土壤生產作物,不適用土壤管制標準,而用廢棄物標準的溶出試驗來測量,認為重金屬數值都在容許範圍內。長期關心廢棄物去向的黃煥彰認為,農地就該農用,確保土地安全才有食安

  • 回收物堆路邊 新北環保局開罰業者6000元

    回收物堆路邊 新北環保局開罰業者6000元

    五股區天乙路上的數家資源回收場,長年將回收物堆放道路兩旁,在6米寬的蜿蜒山路上綿延數百公尺,空氣中不時飄出塑膠惡臭,日前有民眾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上網,引起網友群情激憤;環保局表示,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6000元並要求限期改善。天乙路為通往五股區第一公墓的次要道路,早期原為狹窄的私人產業道路,後來經地方政府拓寬,成為現今的6米寬道路,因位置靠山較偏僻、道路寬度大,漸漸聚集愈來愈多違章資源回收場,現有10家業者比鄰而居。家族經營回收場事業20多年的王姓業者表示,天乙路是私人土地,業者都是無償提供土地供大眾通行,僅僅是將處理、打包過的回收物放置自家土地上,沒有妨礙通行,更無汙染環境事實,對於在網友抨擊,覺得很無奈。

  • 《廢清法》修正案初審過關 大幅提高罰則上限

    《廢清法》修正案初審過關 大幅提高罰則上限

    國內廢棄物管理失序,污染事件層出不窮,修正管制法源持續進行。20日,社福衛環委員會完成《廢清法》修正草案審查,不需再經過黨團協商。此次修法重點,罰金上限多獲大幅提高,但管理事權統一回環保署未有進展,暫時維持原狀。立委蘇治芬與眾委員討論法案中。攝影:賴品瑀。雖然環署推動《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成《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但十多年來仍未完成,因此先以修正《廢清法》部分條文來救急,要解決目前已經相當嚴重的管理失序問題,提出修正草案的委員包括了林淑芬、蘇治芬、劉建國。陳曼麗也對其中的第28條提出修正動議。罰則上限大幅提高大致來說,林淑芬版草案著重解決目前常見廢棄物假產品、資源之名,以再利用名義逃避廢清法管轄,且管理權分散各部會,有多頭馬車、疊床架屋的問題,其修法重視明確定義廢棄物與統整強化廢棄物管理的計畫;蘇治芬則是因縣市間的垃圾大戰,指出是由於事業廢棄物搶佔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所

  • 事業廢棄物統一管理可行嗎? 《廢清法》修法 環署持保留態度

    事業廢棄物統一管理可行嗎? 《廢清法》修法 環署持保留態度

    「太便宜!太划算了吧!」只要6.6億、102個人,事業廢棄物就能由環保署統一管理?聽聞這個方案,立委林淑芬大呼划算。不過環署廢管處處長吳盛忠顯得退縮,表示較傾向統一由環署管理「具共同性的廢棄物」,其餘仍需各主管機關的專業;而經濟部工業局局長吳明機也同樣無法給出肯定回應。持續關注爐碴問題的立委林淑芬,在擔任衛環委員會召委任內,舉辦許多相關討論。攝影:賴品瑀。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5日下午對《廢清法》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此次修法重點在於立委林淑芬的版本。對於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的多項修正,並且併入處理蘇治芬為解決垃圾大戰,事業廢棄物要搶用一般廢棄物焚化廠相關的第28、32與46條。然除了第2、2-1、14、31、41這幾條獲得通過外,其餘條文還需至少再一次討論,遭到保留,此修正案並未在今日出委員會。事業廢棄物管理事權分散其中在39條,林淑芬自己笑稱是「萬惡的淵源」,因為這新增法條,攸關是否將事業

  • 「產品」亂丟算不算廢棄物? 法律定義不明惹議

    「產品」亂丟算不算廢棄物? 法律定義不明惹議

    中鋼爐渣污染旗山農地,日月光排放有毒廢水,震驚社會的重大污染,卻不適用罰則較重的《廢棄物清理法》,關鍵就在國內法規竟沒有清楚定義「廢棄物」。只要冠上「產品」或是可「再利用」之名,甚至換個棄置方式,就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的罰則。為終止此一亂象,昨(12)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雖多數人贊同修法明確定義「廢棄物」,但環境法律人協會林三加律師提醒,產品不再使用就應受《廢棄物清理法》管制,認定標準不一是環保署自廢武功所致。高雄地方法院主任檢察官王啟明更明白指出,法院已有判例指出「產品」也規《廢棄物清理法》管制,但尚未變成通例。「產品」、「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一樣廢棄物三樣情爐碴與轉爐石都是煉鋼產生的廢棄物,但轉爐石污染旗山農地的事件,卻是以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6萬元。與《廢棄物清理法》46條,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相比

  • 立院討論《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 環署:等待新政府

    立院討論《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 環署:等待新政府

    「假產品」、「假再利用」、「管理多頭馬車」、「流向不明」,廢棄物管理漏洞近期受到關注,11日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對《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為了將《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的《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雖然與會立委多表支持,然環署對此僅提出寥寥八行的報告,提出此擁有121法條的草案,數量龐大、內容複雜,且環署本身並未準備好政院版相應,環署副署長張子敬更坦言,將待新政府上台再討論。《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為民間版,約兩年前由看守台灣等環團推出。提案委員林淑芬強調,此草案是《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但擔憂立法過程漫長,因此同時提出《廢清法》部分條文的修正先救急,但最終目的還是要完成《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11日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對《廢棄物減量及循環利用法》草案、《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攝

  • 平鎮藍色多瑙河飄惡臭 工廠偷排廢水受重罰

    平鎮藍色多瑙河飄惡臭 工廠偷排廢水受重罰

    平鎮區陸光路一處工廠14日偷排藍綠色廢水進入水溝,警方獲報會同環保局稽查,發現49歲蔡姓負責人非法處理廢塑膠空桶、排汙,依《廢棄物清理法》由警方移送偵辦,蔡某恐涉1至5年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平鎮區雙連里長劉邦利說,有里民發現水溝被排入藍綠色廢水,還發出化學藥劑的惡臭,擔心影響健康與當地生態,趕緊通報警方、環保局。稽查人員、警方循著上游稽查,發現距離汙染處約30米的工廠涉有重嫌,進廠稽查發現,蔡某正在廠內作業,現場有破碎機、水選機,還有大量廢棄空桶、破碎塑膠成品及半成品。市議員楊家俍指出,雙連里地處偏僻,時常遭不肖廠商非法排汙、回填廢土,建議市府針對偏僻地區,建立長期監控機制,以杜絕不法。市議員黃敬平則說,桃園市為工商重鎮,近年不斷發生非法排汙事件,呼籲市府展開跨機關的地毯式稽查,以根除所有不法廠商。

  • 違章工廠非法處理廢棄物 遭桃市環保局查獲

    違章工廠非法處理廢棄物 遭桃市環保局查獲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4日晚間會同警察局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查獲平鎮區陸光路一處鐵皮違章工廠,非法收受並處理廢塑膠空桶等事業廢棄物,污染周邊環境;環保局除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41條告發,命其立即停止作業,並依違反同法第46條交由警察局移送法辦,蔡姓負責人恐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表示,14日晚間接獲民眾反映,平鎮區陸光路14巷330弄底一處鐵皮工廠,疑似非法收受廢棄物,不時傳來陣陣臭味,環保局據報立即派員會同警察局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前往調查,經查該廠為蔡姓負責人所承租,稽查人員進場發現,廠內貯存空間雜亂,沒有任何廢棄物標示與污染防治設施,該廠設有破碎機及水選機一座,現場堆置大量廢棄空桶、破碎塑膠成品及半成品,且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及相關許可。    環保局指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卻從事廢塑膠空桶破碎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 廢布料棄彰化縣界 來自雲林?

    廢布料棄彰化縣界 來自雲林?

    誰把垃圾丟在我家門口!溪州大橋北端入口的省道台一線旁遭棄置約6、70大袋的廢布料,現場距離溪州焚化爐不到200公尺,縣議員李俊諭23日會同環保局與警方會勘,痛批業者根本是在公然挑釁,要求依法究辦到底。李俊諭指出,溪州大橋是彰化縣南端的大門,但是,橋端北向約20公尺處的省道台一線路旁,竟然出現1大堆打包成袋的物品,相當諷刺。當地民眾指出,該批廢棄物已經堆放好幾天,估計有6、70袋,檢視後是廢布料,研判是來自相當規模的工廠;也有人說,風聞工廠是在雲林縣的斗南鎮。彰化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與北斗警方現場進行會勘,初步並未發現該批廢布料來自何方的線索,但強調,將會調閱相關的路口監視器,追查傾倒方車輛,會採取以車追人方式,揪出行為人。

  • 私有地堆置來源不明土石 可罰300萬元

    私有地堆置來源不明土石 可罰300萬元

    台北市環保局6日表示,民眾若需整治私有土地,須使用有合法來源證明的土石資源,否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反映,士林區保護區內私有土地被堆置水泥塊、磚石等,污染環境,經衛生稽查大隊於派員前往了解,發現現場土石磚角是地主整地作業所堆置。但因地主無法交代土石磚角的來源,環保局依據「台北市轄內土地遭傾倒廢棄土處理流程」標準作業程序,對地主開單告發,並要求限期清除。目前該土石磚角已完成清除,並送至合格的再利用機構處理。環保局說明,民眾若需要整治私有土地,須使用有合法來源證明的土石資源,並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相關諮詢可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否則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以罰鍰,經限期改善未完成者,將依同法移送檢調,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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