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論壇

  •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亞泥案三方會談會後聲明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亞泥案三方會談會後聲明

    好辛苦討論了三個月,讓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以下簡稱自救會)戰戰兢兢的第一次三方會談終於落幕,本日會議中首次就亞泥案展開公開對話,自救會尤其肯定主持會議的原轉會委員們盡力傾聽族人心聲,並給予充分表達意見的空間。然而,今日三方會談雖就居住安全與真相調查取得部份共識(詳見https://goo.gl/N34sW2),但自救會仍有下列主張未在此次會談中獲得正面回應:1. 經濟部沒有答應立即提供亞泥展限的所有審查文件,使族人無從獲得足夠資訊,藉此檢驗此次展限的合法性。2. 亞泥不答應主動進行環評,僅回應未來會遵照修改後之礦業法辦理。3. 亞泥於會議上表示願意就展限進行部落的諮商同意,因此自救會詢問經濟部若部落不同意或有條件同意,則對於展限的法律效果到底是什麼?經濟部並未回答。4. 許多部落族人對於今日會議沒有談到關礦計畫,表達強烈失望與不滿。後續會談應充分討論關礦計畫,此會談不該是讓亞泥就地合

  • 張譽尹、楊品妏:將深澳電廠環差之怒化為修法力量

    張譽尹、楊品妏:將深澳電廠環差之怒化為修法力量

    深澳燃煤電廠擴廠環差案於3月14日環保署環評大會,由作為主席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一票,而做成「審核修正通過」之結論,引起社會譁然。詹副署長事後說明其投修正通過,在於現行《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規定,並未給予委員會就影響比原案較為輕微的案件予以重做環評之空間,故深澳電廠的環差既已比原先的環評規劃影響輕微,若投下「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就無法符合《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之規定。然而,有論者認為,《施行細則》第38條1項5款是「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6款是「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可依此兩款作為投「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一票的依據,故認為詹副署長應該投下重新辦理環評那一票。之所以有此認知差異,在於對「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在《施行細則》第38條的解釋差異。38條規範的是開發單位變更申請內容「應就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評的認定標準,一方認為,3

  •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立院自失監督立場 核二啟動令人遺憾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立院自失監督立場 核二啟動令人遺憾

    今日中午台電在原能會的同意下,很快地預備啟動核二的作業, 全國廢核平台譴責政府強推核二草率運轉 , 立院未盡把關之責, 兩黨根本無心究責 , 3月15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原能會做「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機組再運轉之安全管制」專案報告,一開議國民黨立委阻擋原能會主委發言,但阻擋不久隨後就由召委吳思瑤宣布進入報告與質詢,登記發言的各黨立委並不踴躍,甚至許多委員登記卻根本沒出席,草草結束質詢散會,最後召委吳思瑤甚至快速唸過臨時提案,表示毋須提案討論逕行散會, 立院自失監督立場 ,令人錯愕!環團提出核二廠二號機上回大修後,經原能會審查核准,起動後卻在數十分鐘內出意外,政府對原能會負責審核的官員與主管有沒有追究責任?是否有放水?核二廠是因設備意外、管理維護問題停機,而非反核團體反對而停機,因此昨日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曾提出四大責任追究與安全質疑,請立委先在原能會報告時釐清以下問題,並追究相關責任,用

  • 劉商隱:夢幻鯊魚巨口鯊的保育 我漁業管理責無旁貸

    劉商隱:夢幻鯊魚巨口鯊的保育 我漁業管理責無旁貸

    本月初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公開典藏研究中心存放的珍貴海洋生物標本、化石,及達悟族的拼板舟,其中最具可看性的為2005年於花蓮外海捕獲的全球第32號的巨口鯊樣本,此樣本原為中研院生物多樣性所屬魚類資料庫所典藏,隨後轉贈海科館,媒體報導多聚焦於其稀有性,而忽略其保育現況。巨口鯊為1976年在夏威夷首次被捕撈到,並於1983年描述與命名,為少數濾食性鯊魚之一,有日夜垂直遷徙的習性,並具有全球性的分佈。筆者與海洋大學莊守正教授與劉光明教授,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蔡文沛教授所組成的團隊,於本月5日於國際期刊Peer J上發表了世界第一篇有關巨口鯊族群聯通性的研究[註一],在此文章中我們推測全球的巨口鯊應屬同一族群,不同洋區間可能有很高的基因交流,並整理從1976至2016年12月間的科學文獻與紀錄,發現全球只有99筆紀錄,並推論黑潮可能是巨口鯊季節性迴游的通道,在春末夏初隨著黑潮北上至日本海與黃海攝食磷蝦,

  • 戴秀雄:深澳電廠環差過關 痛罵之餘 環評修法更重要

    戴秀雄:深澳電廠環差過關 痛罵之餘 環評修法更重要

    深澳電廠環差通過的事,臉書動態牆上罵成一團也亂成一團。老實說,我很不是滋味。為什麼?我也不喜歡這案子,欲去之而後快(我傾向連燃氣電廠都不需要),但是法律上可以怎樣做到?或者說,可以透過環差做到嗎?以下是個小小請求,請大家自己心平氣和翻開環評法和環評法施行細則,把它們讀清楚。1. 深澳電廠原本環評已經通過,該環評結論是授益性行政處分,且已經確定,所以具存續力與執行力,並為合格信賴標的。2. 對於既已存在之行政處分,除非特別法另行明確規定行政處分之廢止,則前次環評結論做為行政處分,其廢止必須回到行政程序法的規定。3. 行政程序法123條限定合法授益性行政處分只能在法定原因下,且廢止該處分所成就的公共利益明顯壓倒受處分人因該行政處分而受保障之利益。然後,更重要的來了,行政程序法第124條規定,廢止合法授益性行政處分只能在自廢止原因發生後兩年內做。(問題是,深澳第一次環評何時拿到的?現在有辦法廢止

  •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請柯文哲立即撤銷陽明山六之六保變住開發許可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請柯文哲立即撤銷陽明山六之六保變住開發許可

    四年前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大弊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恣意濫用而違法」,應懲處失職人員,反而違法偽稱最高行政法院要求開發單位補正即可。此案超過五大弊案的總和,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要求柯文哲市長應立即依判決撤銷開發許可,懲處失職人員,移送違法開發法辦。依最高法院判決主文,六之六開發案,台北市政府「欠缺理由之環評審查結論,即屬判斷出於恣意濫用而違法。同時判決書第五段,最高行政法院明示依環評法第16、17、23條,「可處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於必要時自行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開發單位不遵行者,其負責人並應負一定之刑事責任。開發單位經主管機關受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處分者,應於恢復實施開發行為前,檢具改善計畫執行成果,報請主管機關查驗;經查驗不合格者,不得恢復實施開發行為。在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期間,為防止環境影響之程度、範圍擴大,主管機關

  • 趙家緯:莫讓深澳電廠成為能源轉型絆腳石

    趙家緯:莫讓深澳電廠成為能源轉型絆腳石

    3月14日的環評大會中,以「九比八」得票數,通過台電提出的深澳燃煤火力更新案。然而新北市環保局已強調其將依據去年7月通過的「生煤許可審查原則」,不會發給新增生煤許可。而環評大會主席亦決議,請經濟部說明2025能源配比路徑與逐年配比,並在前述路徑下整體考量本案定位與開發必要性。故雖然環評大會最終的決定為「審核後通過」,但仍可藉由立法院預算刪減的方式,阻止深澳燃煤火力更新案的推動。故此刻更應詳細檢視台電於此案所提出的「利於北部供電穩定」、「採行超超臨界機組有助老舊燃煤機組降載」、「新增千億投資可提升內需」等論點。針對深澳燃煤機組更新案,新北市環保局以及關注此案之公民團體亦已指出其對於空氣品質、當地生態以及減碳目標之影響,本文則進一步從電網調度彈性、機會成本以及能源轉型治理制度三點檢視深澳燃煤火力電廠更新案。

  • 地球公民基金會:東海岸快炒——炒地炒樓炒黃金

    地球公民基金會:東海岸快炒——炒地炒樓炒黃金

    比美麗灣大一倍的「黃金海休閒渡假村」第八次強勢來炒!當全台各地都在擔心觀光雪崩,飯店業者卻執意蓋滿杉原灣,是炒到失心瘋了嗎?賣勾炒啦!佔地六公頃的「美麗灣渡假村」因違法偷跑,已經破壞杉原的自然海岸。此次闖關的「黃金海休閒渡假村」(11公頃)和「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6公頃),一南一北夾住杉原灣,兩間飯店加起來要蓋1000間以上的客房。它們都是很久以前(2000年)通過環評,時空需求都已經不同了,卻不斷反覆闖關,甚至,杉原棕櫚案已於2016年闖關成功。「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這次來勢洶洶,東海岸面臨的開發現況就是土地掮客的快炒店面。這種大型開發建案適合東海岸嗎?業者與政府有仔細評估過、關心過東海岸發展的適宜方式嗎?永續觀光不是這樣搞的黃金海度假村的開發基地位於花東海岸二級保護區預定地,場址距離杉原海灣極靠近,而杉原灣為世界稀有的「貝氏耳紋珊瑚」在台灣唯一棲地,更擁有台灣近1/3的珊瑚種類。另外

  • 林吉洋:改造河流是無可挽回的環境災難 從「韓國四大江」看「前瞻水環境」

    林吉洋:改造河流是無可挽回的環境災難 從「韓國四大江」看「前瞻水環境」

    台灣有句諺語說「把錢丟到河裡」,比喻得不償失。現在「前瞻水環境」大概會比這一句成語的形容更加不幸,把錢扔到水裡不僅沒有換得應有的效益,反而帶來無窮的後患。2018年的2月初,賴清德院長率行政院官員及立委到各地視察水環境改善計畫,賴清德說,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水環境建設」目標是治水、淨水、親水及水資源再利用。這一系列前瞻計畫帶來的全國性河岸景觀的改造工程,其所可能引發的災難,不禁讓我想起10年前的韓國四大江工程。前瞻計畫水環境建設提出的時候,也是韓國李明博總統下台十年後,文在寅上台後開始主導檢調調查前朝保守黨執政時期的弊案,李明博主政時代的親信一個接著一個落馬,疑似運用親信收受企業政治獻金,遭調查的弊案其中就包括四大江工程。

  • 聯合聲明:黨紀處罰的是立委還是人民?

    聯合聲明:黨紀處罰的是立委還是人民?

    媒體報導,民進黨黨團因為林淑芬委員、劉建國委員、蔡培慧委員在勞基法爭議修法表決時,未配合黨意投票,因此要求林淑芬委員、劉建國委員離開社福衛環委員會。環保團體認為,林淑芬委員、劉建國委員長期在社福衛環委員會專業問政,為台灣食安、勞工、社福、環保議題把關,推動食安法、溫管法、廢清法二法合一、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長期關注台灣最大污染源台塑六輕與其衍生的水資源議題,其貢獻社會各界有目共睹。在其他勞工、社福等弱勢議題上面,兩位委員也是表現卓越。民進黨因勞基法爭議修法表決,要求兩位專業委員離開社福衛環委員會,黨紀所處份的不是委員,而是人民。因此,環保團體呼籲民進黨應讓優秀專業立委繼續留在委員會為人民把關,不要處罰人民。聲明團體: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台灣環保聯盟、台灣生態學會、雲林環保聯盟、雲林淺海養殖協會、耘林藝術人生生態關懷協會、民間監督大林蒲鳳鼻頭邦坑遷村聯盟、台南市環

  • 雷茲圖克:砍伐一座城市小森林,換一座水泥籃球場,值得嗎?

    雷茲圖克:砍伐一座城市小森林,換一座水泥籃球場,值得嗎?

    北市木柵有一交通部公路總局的舊宿舍區,佔地千餘坪的基地除了幾座平房外,處處是樹齡超過4、50年的老樹,因為人員搬遷多年,時光與大自然於是送給城市居民一份珍貴禮物——一座綠意盎然的小森林。這個稀有的城市綠洲,不僅是老樹的家,也是小鳥的家,在清晨及傍晚時分,無數鳥兒跳躍枝頭,嘹亮鳴唱。好景不常,2017年年底,區內開來怪手,僅僅數日,小森林被摧毀,鳥聲不再。鄰近居民無意間得知,此處係由北市府體育局配合里長提案,與國有財產署簽訂委管契約,即將興建籃球場。因為此基地緊鄰民宅且鄰近交通樞紐,如蓋成球場,將有嚴重噪音與交通安全之危害,於是居民向體育局陳情,希望不要蓋水泥球場,盼能將原有的綠地復原、建成公園,提供民眾順暢呼吸與散步休憩的安全處所。體育局在回覆居民陳情時,並未說明在附近已有多座籃球場的事實下,為什麼一定要在這個地方設置球場,亦未捍衛此基地作為籃球場之正當性,反倒要居民自己去跟里長溝通。雖經

  • 僅依據光電條例逕行開發 將破壞知本濕地多樣生態資源

    僅依據光電條例逕行開發 將破壞知本濕地多樣生態資源

    編按:台東縣政府於今(2018)年1月11日公告標租知本建康段46筆土地共161公頃,將作為「太陽光電示範專區」使用,預定於3月13日開標。台東在地生態學者對縣府的標租案提出招標異議,已於2月2日國際濕地日當天發文地方和中央政府相關單位,疾呼正視該案不當的標租規定已對生態產生嚴重衝擊,應撤案重新進行評估。台東縣台東市知本建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座落在知本濕地的陸域區域,占地161公頃,在地台東生態學者專家站出來共同呼籲表示,此開發將砍除原供野生動物生長之草木灌叢,遍設太陽能光電板設施,將會嚴重破壞全區珍貴之動植物生態及環境資源。台東縣政府太陽能發電案投標須知完全未有生態調查及衝擊評估,便已逕行招標,他們對台東縣政府知本建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標租案提出招標異議。並陳請政府相關部門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林務局)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環保署),應先針對此太陽能發電開發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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