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首例 永揚垃圾場偽造環評書判有罪
台南高等法院30日判決「台南縣永揚垃圾掩埋場」,因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違反環評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明知為不實事項而記載」,判處永揚垃圾場業主黃淼湖1年有期徒刑,受託撰寫環評書顧問公司(十山公司)莊豐卿、葉松源等兩人各9個月有期徒刑,被告等人均不得上訴。環評書造假 判刑首例這是全國第一件因偽造環境影響說明書,依環評法第20條被判刑的首例。這項判決,對開發單位、以及受託撰寫環評書的顧問公司來說都是一大警惕。環評法20條明訂,(環評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款。反永揚垃圾場自救會總幹事、東山鄉嶺南村長陳顯茂表示,這項判決也看出環評法的諸多缺失,例如業者自行委託製作的環評書,為了維護開發公司利益可能造假環評書,連環評委員都受蒙蔽,以至於用錯誤的資訊做出錯誤的判斷。他建議環保署應修正環評法,要求業者將調查及撰寫環說書費用交由環保署,委託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