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督盟:「前瞻預算」急就章! 先審常態預算、再審特別預算!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根據《預算法》第51條,民國106年度預算案必須在前一年度(民國105年)11月30日前審議通過,過去狀況國營事業預算都違法於上半年度才完成。今年更誇張,到現在已經延宕225天都還沒有通過。更荒謬的是,我們國家民國102年的國營事業預算,到現在都還沒有過,顯然立院根本不在乎!公督盟政策部主任田君陽說明,關於各委員會所負責初審的部分,早已在第9屆第三會期法定最後一日開會日(5月31日)全數處理完竣。目前程序只等待院長召集各黨團進行協商討論即可,毫無理由再違法延宕!去年曾經也因為國營事業預算加開臨時會,希望能盡速通過民國105年度的預算。然而,此時此刻,國營預算卻沒有放入臨時會審查。因此我們再次呼籲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必須納入延宕多時的國家常態預算!先審涉及新台幣5兆元、影響台灣經濟發展與競爭力的國家常態預算,再審特別預算。公督盟常務理事陳俐甫表示,「我們國家預算的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