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保法修法 部分條文仍需協商
《動物保護法》立法十多年,業務落實差強人意,這幾年,動保團體強力要求修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打算讓部分條文修正在本會期過關,加強飼主責任、減少棄養,加強補犬條件,維護流浪動物福利與生命權。為督促立委修法,經濟委員會9日審查動保法時,動保團體前往立法院陳情,以落髮表達監督修法的決心。立法院內,除了部分爭議條文保留朝野協商,其他在增加罰則、管理飼養場等部分都修正通過。流浪動物不該排除在外動保團體強調,農委會不斷強調飼主責任,卻不肯正視流浪動物送往收容所之後,短期內若無人認養便遭撲殺的現實;動保法等於合法容許殘殺動物,動保團體呼籲讓「流浪動物專責」入法、TNR法治化,減少補捉撲殺。到場聲援的藝人隋棠呼籲讓流浪動物也能納入法案,不要排除在外,動物流浪是人類棄養與肆意販賣造成,所有先進國家都面臨流浪動物的問題,但不該用「撲殺」解決。立委林岱樺提案的流浪動物條文中,要求主管機關在基於「避免民眾生命財產、